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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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1:31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晓东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无无无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项目名称: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委托进行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服务按照清真饮食习惯要求进行屠宰的企业,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制度,为*方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性意见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依据《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9项的规定调研论证,《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清真食品的行业 (略)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 (略) 唯一具备提供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能力的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只有该协会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具有承担委托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略) 民族和宗教委依据《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9项的规定直接采用单一来源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购买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具备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

地址: (略) 大东区大什字街152号

三、公示期限

**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车立忱 戚积宏 马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齐常凤

联系地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1:31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晓东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无无无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项目名称: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委托进行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服务按照清真饮食习惯要求进行屠宰的企业,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制度,为*方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性意见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依据《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9项的规定调研论证,《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清真食品的行业 (略)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 (略) 唯一具备提供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能力的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只有该协会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具有承担委托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略) 民族和宗教委依据《 (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9项的规定直接采用单一来源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购买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具备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

地址: (略) 大东区大什字街152号

三、公示期限

**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车立忱 戚积宏 马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齐常凤

联系地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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