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镇关于督促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拆迁户按期完成回迁安置结算和交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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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镇关于督促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拆迁户按期完成回迁安置结算和交房的公告

《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公告》发布后,绝大多数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的拆迁户在**日-6月30日期间完成了结算和交房,但仍有少数拆迁户尚未完成结算和交房,根据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回迁安置公告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的拆迁户,包括但不限于楼底、孟城、杨庄、连站、马铺、浍南等各村居的拆迁户,务必于**日前完成回迁安置结算和交房,否则视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按货币化方式补偿安置。

二、对于原先已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尚有应安置人口指标面积结余,但在本次回迁安置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房的,视为放弃应安置人口指标面积,不再进行安置。

三、对于原先已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并办理交房手续进行入住,但尚未完成余款结算的,务必于**日前完成余款结算,否则将收回已安置的房源或视同认可结算工作组计算的结算金额,不再进行安置。

四、对于原先已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在本次回迁安置过程中又在规定时限内在南城区汉城源筑选房的,务必于**日前完成余款结算,否则视为放弃在南城区汉城源筑选择的房源和应安置人口指标面积,不再进行安置,视同认可结算工作组计算的结算金额。

连城镇人民政府

**日

《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公告》发布后,绝大多数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的拆迁户在**日-6月30日期间完成了结算和交房,但仍有少数拆迁户尚未完成结算和交房,根据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回迁安置公告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的拆迁户,包括但不限于楼底、孟城、杨庄、连站、马铺、浍南等各村居的拆迁户,务必于**日前完成回迁安置结算和交房,否则视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按货币化方式补偿安置。

二、对于原先已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尚有应安置人口指标面积结余,但在本次回迁安置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房的,视为放弃应安置人口指标面积,不再进行安置。

三、对于原先已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并办理交房手续进行入住,但尚未完成余款结算的,务必于**日前完成余款结算,否则将收回已安置的房源或视同认可结算工作组计算的结算金额,不再进行安置。

四、对于原先已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在本次回迁安置过程中又在规定时限内在南城区汉城源筑选房的,务必于**日前完成余款结算,否则视为放弃在南城区汉城源筑选择的房源和应安置人口指标面积,不再进行安置,视同认可结算工作组计算的结算金额。

连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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