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单一来源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长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委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0:34
预算金额 ¥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晓蓓
项目联系电话 0550-*-802、*
采购单位 (略) 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政府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仁和南路天然居综合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0-*-80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网格化平台基础上,通过权限分配,定制化政法专题页面,对平安指数、重点人员走访情况、二级指标等数据进行分析展示,同时对城管,组织、民政、公共卫生专题进行适配优化,在原有专题的前提下,对天长现有大屏分辨率进行适配,嵌入文明实践专题模块,添加城管系统跳转链接。满足各部门工作管理需求, (略) 网格化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属于符合天长需求的网格化功能。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委政法委的“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采购项目中,拟对政法、城管等部门专题管理模块的定制升级,组织、民政、公共卫生模块的适配优化,以及嵌入文明实践专题模块,是在“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基础上的软件功能升级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规定,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 (略) 安徽分公司

地址: (略) 庐阳区淮河路303号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董主任

联系地址: (略) 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5楼527室

联系电话:0550-*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唐晓蓓

联系地址: (略) 仁和南路天然居综合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0-*-80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委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0:34
预算金额 ¥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晓蓓
项目联系电话 0550-*-802、*
采购单位 (略) 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政府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仁和南路天然居综合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0-*-80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网格化平台基础上,通过权限分配,定制化政法专题页面,对平安指数、重点人员走访情况、二级指标等数据进行分析展示,同时对城管,组织、民政、公共卫生专题进行适配优化,在原有专题的前提下,对天长现有大屏分辨率进行适配,嵌入文明实践专题模块,添加城管系统跳转链接。满足各部门工作管理需求, (略) 网格化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属于符合天长需求的网格化功能。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委政法委的“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采购项目中,拟对政法、城管等部门专题管理模块的定制升级,组织、民政、公共卫生模块的适配优化,以及嵌入文明实践专题模块,是在“ (略)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基础上的软件功能升级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规定,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 (略) 安徽分公司

地址: (略) 庐阳区淮河路303号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董主任

联系地址: (略) 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5楼527室

联系电话:0550-*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唐晓蓓

联系地址: (略) 仁和南路天然居综合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0-*-80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