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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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社会公众: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略) 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太和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对《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函、来信、来电等形式进行反映。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日—**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1. 信函方式请寄至太和县城关镇建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收件人:徐艳华 联系电话:0558-*

2.*@*63.com

3.网络留言:登录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点击“互动交流”栏目征集调查板块中“关于征集《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留言。

附件:《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略) 管理局

**日?


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彻底杜绝“地沟油”“垃圾猪”对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带来的危害,严厉打击餐厨垃圾的非法收运处置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略) 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太和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定点回收、统一运输、流向明确、管理有序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沙河路、椿樱大道、大通路、兴业路合围区域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实施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略) 场、 (略) 场、菜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壳)、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二、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对餐厨垃圾分类管理,与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后,由收运处置单位提供标准的收集容器1个,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单独投放,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略) 容环境。收运处置单位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收运处置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书,明确收集时间、责任和义务,同时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

  五、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8-* 0558-*

  七、本通告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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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略) 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太和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对《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函、来信、来电等形式进行反映。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日—**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1. 信函方式请寄至太和县城关镇建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收件人:徐艳华 联系电话:0558-*

2.*@*63.com

3.网络留言:登录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点击“互动交流”栏目征集调查板块中“关于征集《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留言。

附件:《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略) 管理局

**日?


关于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彻底杜绝“地沟油”“垃圾猪”对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带来的危害,严厉打击餐厨垃圾的非法收运处置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略) 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太和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定点回收、统一运输、流向明确、管理有序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沙河路、椿樱大道、大通路、兴业路合围区域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实施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略) 场、 (略) 场、菜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壳)、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二、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对餐厨垃圾分类管理,与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后,由收运处置单位提供标准的收集容器1个,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单独投放,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略) 容环境。收运处置单位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收运处置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书,明确收集时间、责任和义务,同时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

  五、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8-* 0558-*

  七、本通告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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