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西安镇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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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西安镇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环保奖补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中建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七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面积7998.3平方米,西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面积5843.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七营镇柴梁村、西安镇西安村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施工全过程及缺陷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施工标段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月 03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年 07 月09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并办理,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 (略) ,电话:*。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 (略)

地 址:海原县县城 地 址: (略) 兴庆区丽景北街商贸城二期

27-14号

联系人:马进锋 联系人:马倩 刘颖杰

电话:* 电话: *

中建 (略)

**日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环保奖补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中建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七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面积7998.3平方米,西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面积5843.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七营镇柴梁村、西安镇西安村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施工全过程及缺陷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施工标段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七营镇 西安镇)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月 03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年 07 月09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并办理,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 (略) ,电话:*。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 (略)

地 址:海原县县城 地 址: (略) 兴庆区丽景北街商贸城二期

27-14号

联系人:马进锋 联系人:马倩 刘颖杰

电话:* 电话: *

中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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