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县农村公办养老院代养社会老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我县农村公办养老院代养社会老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农 (略) 的收费行为,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根据农村养老成本监审结论,毗邻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法定权限拟定了盐亭县农 (略) 代养社会老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盐亭县农 (略) 代养社会老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价格调整情况
首次制定收费项目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5. (略) 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绵民发〔2016〕6号)
6.《 (略) 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
三、成本监审结论
四 (略) 床位费、护理费平均成本合计为376.83元/人·月。
四、拟定标准
(一)收费项目标准
1.床位费:多人间120元/人·月,双人间180元/人·月,单人间350元/人·月。
2.护理费:三级200元/人·月,二级300元/人·月,一级400元/人·月,特级600-900元/人·月(范围内协议)。
3.生活费:按照非营利原则, (略) 自行确定,据实收取。
(二)相关要求
(略) 要做好养老服务收费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公示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拟从**日起开始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日-**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QQ邮箱:*。
为规范我县农 (略) 的收费行为,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根据农村养老成本监审结论,毗邻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法定权限拟定了盐亭县农 (略) 代养社会老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盐亭县农 (略) 代养社会老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价格调整情况
首次制定收费项目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5. (略) 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绵民发〔2016〕6号)
6.《 (略) 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
三、成本监审结论
四 (略) 床位费、护理费平均成本合计为376.83元/人·月。
四、拟定标准
(一)收费项目标准
1.床位费:多人间120元/人·月,双人间180元/人·月,单人间350元/人·月。
2.护理费:三级200元/人·月,二级300元/人·月,一级400元/人·月,特级600-900元/人·月(范围内协议)。
3.生活费:按照非营利原则, (略) 自行确定,据实收取。
(二)相关要求
(略) 要做好养老服务收费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公示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拟从**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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