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破126号浙江万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浙03破126号浙江万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略)

公告

(2024)浙03破126号

**日,本院根据温州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万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浙江联英(乐清) (略) 管理人。浙江万邦 (略) 的债权人应在**日前,向浙江万邦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宁康西路28号公交2楼,联系人:卢铱梦*,郑旭阳*)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万邦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万邦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日下午15时0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破产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浙江万邦 (略)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 (略) (略) 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 (略) 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浙江

(略) (略)

公告

(2024)浙03破126号

**日,本院根据温州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万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浙江联英(乐清) (略) 管理人。浙江万邦 (略) 的债权人应在**日前,向浙江万邦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宁康西路28号公交2楼,联系人:卢铱梦*,郑旭阳*)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万邦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万邦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日下午15时0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破产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浙江万邦 (略)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 (略) (略) 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 (略) 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浙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