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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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公示

**日,来安县应急管理局查封非法储存在来安县半塔镇的苯*烯(副产),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苯*烯(副产)524吨,该物质闪点为13摄氏度。

鉴于上述物品尚有可利用经济价值,不适合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经我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对没收的苯*烯(副产)进行公开处置,符合购买条件的企业可进行购买,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日至**日。

二、标的物:苯*烯(副产)524吨。

三、标的物地址:来安县半塔镇 (略) 。

四、价格:报价高者获得购买权。

五、购买者资格:购买方需有苯*烯的危化品经营资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或者生产原料为苯*烯的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其它说明:

1、公示期间购买方可至来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报价材料(1、购买方书面报价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2、有苯*烯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原料为苯*烯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本次公示处置报价高者获得购买权,购买方需将购买款项缴纳至来安县财政专用账户。

3、购买方需自行提货,确保装卸和运输安全。

联系人:蒋健

联系电话:0550-*

联系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15楼应急管理局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

**日

**日,来安县应急管理局查封非法储存在来安县半塔镇的苯*烯(副产),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苯*烯(副产)524吨,该物质闪点为13摄氏度。

鉴于上述物品尚有可利用经济价值,不适合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经我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对没收的苯*烯(副产)进行公开处置,符合购买条件的企业可进行购买,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日至**日。

二、标的物:苯*烯(副产)524吨。

三、标的物地址:来安县半塔镇 (略) 。

四、价格:报价高者获得购买权。

五、购买者资格:购买方需有苯*烯的危化品经营资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或者生产原料为苯*烯的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其它说明:

1、公示期间购买方可至来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报价材料(1、购买方书面报价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2、有苯*烯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原料为苯*烯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本次公示处置报价高者获得购买权,购买方需将购买款项缴纳至来安县财政专用账户。

3、购买方需自行提货,确保装卸和运输安全。

联系人:蒋健

联系电话:0550-*

联系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15楼应急管理局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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