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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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

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

公开竞价公告

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

二、出租人: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状况:店面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林荫路,建成于点击查看>>年,框架结构(非住宅混合结构)。

四、招租标段为:1标段(地点:林荫路东白溪公寓23-25号营业房,参考面积:169.06㎡),2标段(地点:林荫路东白溪公寓19-20号营业房,参考面积:87.24㎡),如有意向者请各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得转租)。

五、租赁期限:四年,第三年租金开始上浮2%,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履约信誉好,根据考核成绩,可延续一年。用途:经营性店面,否则取消承租资格。

六、承租人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要求:

(2)、租赁期限:四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履约信誉好,根据考核成绩,可延续一年。租金按合同每一年租赁期开始的前一星期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则取消承租人资格。用途:经营性店面,不得作其他用途(比如:住人),如住人必须在3天内搬离,否则取消承租资格;在出租期间,出租方对租赁方根据群众的反映及村民代表考评,考虑到期后在于参与竞租时同等价格(除公开招标外)优先租赁,如考评期间或群众反映租赁方在租赁房屋时有恶劣现象,出租方经调查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

(3)、起租价:1标段(169.06㎡,*元/年),2标段(87.24㎡,57578元/年)各潜在承租人报价时不得低于起租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标的出租有关要求:

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出租:

(1)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2)生产或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的;

(3)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4)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5)承租人以转租物业牟利的。

4.3承租人不准乱搭乱建。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过出租人审核同意才能实施。装修费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自负。

4.4本次招租公告的房屋面积数仅作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
4.5租期届满的房屋,将于到期日前一个月由出租人决定是否重新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竞得者有优先承租权。

4.6承租人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设施设备达到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标准,在消防设施配备上需听取出租人的意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4.7承租人应维护好房屋前后外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8本次招租的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4.9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燃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承租人使用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4.10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除与承租人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4.11承租人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交清所应交的费用。

4.12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承租人交纳的费用。

4.13若因承租人应缴而未缴清相关费用致使出租人被追讨滞纳金、罚金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承租人应足额赔偿。

4.14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安装设备或增设他物的,应经出租人同意,有关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15承租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出租人房屋结构设备安全,承租人房屋装修、改善以不损坏出租人房屋主体结构为原则,如果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16 房屋装修在房屋返还时,由承租人负责拆除;未予拆除的自房屋返还之日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须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房屋返还后出租人拆除房屋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选择在承租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直接要求承租人予以支付。

4.17租期届满的房屋(不续签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搬走不是由出租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和其他可移动的物件,同时承租人未予搬离的房内设施设备、摆设、物件等动产,出租人有权处理。

4.1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19为确保承租人严格履行上述要求,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除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向出租人交纳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如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20 本项目水电表分装,用水、用电(包括电源、水源、接水、接电)所需费用由各自标段的承租人自行支付,产生的损耗由各承租人分摊承担。

四、公开竞价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承包的单位或个人【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个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上午9时到太湖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公开竞价,截止时间前潜在承包人先递交交易报价单(采用信封密封),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2000元,过期不候。开标顺序从1标段按数字顺序进行,价高者得。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宏亮 联系电话:*

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 7 月3 日

*-74170-661-交易公告

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

公开竞价公告

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太湖街道白溪村2024年东白溪公寓店面招租项目(第一批)

二、出租人: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状况:店面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林荫路,建成于点击查看>>年,框架结构(非住宅混合结构)。

四、招租标段为:1标段(地点:林荫路东白溪公寓23-25号营业房,参考面积:169.06㎡),2标段(地点:林荫路东白溪公寓19-20号营业房,参考面积:87.24㎡),如有意向者请各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得转租)。

五、租赁期限:四年,第三年租金开始上浮2%,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履约信誉好,根据考核成绩,可延续一年。用途:经营性店面,否则取消承租资格。

六、承租人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要求:

(2)、租赁期限:四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履约信誉好,根据考核成绩,可延续一年。租金按合同每一年租赁期开始的前一星期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则取消承租人资格。用途:经营性店面,不得作其他用途(比如:住人),如住人必须在3天内搬离,否则取消承租资格;在出租期间,出租方对租赁方根据群众的反映及村民代表考评,考虑到期后在于参与竞租时同等价格(除公开招标外)优先租赁,如考评期间或群众反映租赁方在租赁房屋时有恶劣现象,出租方经调查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

(3)、起租价:1标段(169.06㎡,*元/年),2标段(87.24㎡,57578元/年)各潜在承租人报价时不得低于起租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标的出租有关要求:

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出租:

(1)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2)生产或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的;

(3)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4)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5)承租人以转租物业牟利的。

4.3承租人不准乱搭乱建。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过出租人审核同意才能实施。装修费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自负。

4.4本次招租公告的房屋面积数仅作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
4.5租期届满的房屋,将于到期日前一个月由出租人决定是否重新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竞得者有优先承租权。

4.6承租人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设施设备达到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标准,在消防设施配备上需听取出租人的意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4.7承租人应维护好房屋前后外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8本次招租的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4.9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燃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承租人使用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4.10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除与承租人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4.11承租人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交清所应交的费用。

4.12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承租人交纳的费用。

4.13若因承租人应缴而未缴清相关费用致使出租人被追讨滞纳金、罚金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承租人应足额赔偿。

4.14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安装设备或增设他物的,应经出租人同意,有关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15承租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出租人房屋结构设备安全,承租人房屋装修、改善以不损坏出租人房屋主体结构为原则,如果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16 房屋装修在房屋返还时,由承租人负责拆除;未予拆除的自房屋返还之日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须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房屋返还后出租人拆除房屋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选择在承租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直接要求承租人予以支付。

4.17租期届满的房屋(不续签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搬走不是由出租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和其他可移动的物件,同时承租人未予搬离的房内设施设备、摆设、物件等动产,出租人有权处理。

4.1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19为确保承租人严格履行上述要求,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除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向出租人交纳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如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20 本项目水电表分装,用水、用电(包括电源、水源、接水、接电)所需费用由各自标段的承租人自行支付,产生的损耗由各承租人分摊承担。

四、公开竞价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承包的单位或个人【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个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上午9时到太湖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公开竞价,截止时间前潜在承包人先递交交易报价单(采用信封密封),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2000元,过期不候。开标顺序从1标段按数字顺序进行,价高者得。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宏亮 联系电话:*

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 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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