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国有林场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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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国有林场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采购单位 (略) 将乐国有林场
行政区域 将乐县 公告时间 **日 18: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将乐国有林场
采购单位地址 将乐县水南滨河南路2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将乐县水南镇玉华大道6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女士*

项目概况

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ZJL采[2024]008号

项目名称: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①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③供应商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④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2)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均需手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将乐国有林场     

地址:将乐县水南滨河南路23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将乐县水南镇玉华大道63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采购单位 (略) 将乐国有林场
行政区域 将乐县 公告时间 **日 18: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将乐国有林场
采购单位地址 将乐县水南滨河南路2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将乐县水南镇玉华大道6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女士*

项目概况

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ZJL采[2024]008号

项目名称:将乐国有林场良种基地附属工程(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空气能烘干机、空气能冷藏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①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③供应商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④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2)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均需手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环城东路17-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将乐国有林场     

地址:将乐县水南滨河南路23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将乐县水南镇玉华大道63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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