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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入库主体招标公告
为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开展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一是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二是对秸秆离田、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依法在政府主管石门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无涉黑涉恶现象。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一是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二是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积极推广转化农业农村部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的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以及建立的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三是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鼓励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对企业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经营主体按新增投资不超过50%标准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按照资料汇编目录(附件4)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咨询电话:*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28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入库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
2.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
4.资料汇编目录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
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
主体地址 | 成立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是否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 是□ 否□ | ||
是否有涉黑涉恶现象 | 是□ 否□ | ||
是否有失信记录 | 是□ 否□ | ||
近两年有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有□ 无□ |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及投资明细: 申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
3 | 10 | 无犯罪记录。 | 公安部门证明(一票否决) | |||
43 | 5 | 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证明 | |||
54 | 硬件条件 | 20 | 实施主体可用于建设设施土地面积:5亩以上(含)20分;3亩以上(含)15分;2亩以下、1亩以上(含)10分;1亩以下不计分 | 租赁协议(村委会证明)等 | ||
20 | 现有厂房面积:3000㎡以上(含)计20分,2000㎡以上(含)计15分,1000㎡以上(含)计10分,500㎡(含)计5分;500㎡以下不计分 | 建设用地证明和图片等 | ||||
10 | 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设备:1台(套)以上(含)计10分,没有不计分 | 设备购买发票或图片等 | ||||
65 | 秸秆收储运条件 | 20 | 先前从事秸秆收储运量年达500吨(含)以上计20分;500吨以下、100吨(含)以上计15分。100吨以下、50吨(含)以上计10分;50吨以下、10吨(含)以上计5分;10吨以下不计分 | 提供收储运台账或现场作业图片等 | ||
总得分: 评审专家(签字): 申报主体: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现有设施设备
主体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相关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模/型号 | 购置时间 | 金额(元) | 照片(可单独附后) |
1 | 秸秆存储仓库 | 平方米 | |||||
2 | 叉车 | 台 | |||||
3 | 铲车 | 台 | |||||
4 | 地磅 | 台 | |||||
5 | 运输车 | 辆 | |||||
6 | 拖拉机 | 辆 | |||||
7 | 秸秆打捆机 | 台 | |||||
8 | 秸秆加工厂房 | 平方米 | |||||
秸秆饲料、燃料、肥料加工设备,请自行据实填写 | |||||||
其他(自行填写) |
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拟新建/新购置设施设备
主体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亩) | 秸秆离田作物名称 | ||||||
秸秆收储量(吨) | 秸秆利用量(吨) | ||||||
相关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2024年在正规厂家购置的全新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二手机械设备不享受项目补贴)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模/型号 | 购置时间 | 金额(元) | 照片(可单独附后) |
1 | 秸秆存储仓库 | 平方米 | |||||
2 | 叉车 | 台 | |||||
3 | 铲车 | 台 | |||||
4 | 地磅 | 台 | |||||
5 | 运输车 | 辆 | |||||
6 | 拖拉机 | 辆 | |||||
7 | 秸秆打捆机 | 台 | |||||
8 | 秸秆加工厂房 | 平方米 | |||||
秸秆饲料、燃料、肥料加工设备,请自行据实填写 | |||||||
附件4
资料汇编目录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相关土地证明
7.现有厂房及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图片
8.现有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现有厂房及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图片
9.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现有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
10.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为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开展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一是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二是对秸秆离田、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依法在政府主管石门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无涉黑涉恶现象。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一是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二是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积极推广转化农业农村部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的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以及建立的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三是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鼓励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对企业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经营主体按新增投资不超过50%标准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按照资料汇编目录(附件4)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咨询电话:*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28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入库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
2.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
4.资料汇编目录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
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
主体地址 | 成立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是否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 是□ 否□ | ||
是否有涉黑涉恶现象 | 是□ 否□ | ||
是否有失信记录 | 是□ 否□ | ||
近两年有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有□ 无□ |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及投资明细: 申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
3 | 10 | 无犯罪记录。 | 公安部门证明(一票否决) | |||
43 | 5 | 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证明 | |||
54 | 硬件条件 | 20 | 实施主体可用于建设设施土地面积:5亩以上(含)20分;3亩以上(含)15分;2亩以下、1亩以上(含)10分;1亩以下不计分 | 租赁协议(村委会证明)等 | ||
20 | 现有厂房面积:3000㎡以上(含)计20分,2000㎡以上(含)计15分,1000㎡以上(含)计10分,500㎡(含)计5分;500㎡以下不计分 | 建设用地证明和图片等 | ||||
10 | 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设备:1台(套)以上(含)计10分,没有不计分 | 设备购买发票或图片等 | ||||
65 | 秸秆收储运条件 | 20 | 先前从事秸秆收储运量年达500吨(含)以上计20分;500吨以下、100吨(含)以上计15分。100吨以下、50吨(含)以上计10分;50吨以下、10吨(含)以上计5分;10吨以下不计分 | 提供收储运台账或现场作业图片等 | ||
总得分: 评审专家(签字): 申报主体: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现有设施设备
主体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相关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模/型号 | 购置时间 | 金额(元) | 照片(可单独附后) |
1 | 秸秆存储仓库 | 平方米 | |||||
2 | 叉车 | 台 | |||||
3 | 铲车 | 台 | |||||
4 | 地磅 | 台 | |||||
5 | 运输车 | 辆 | |||||
6 | 拖拉机 | 辆 | |||||
7 | 秸秆打捆机 | 台 | |||||
8 | 秸秆加工厂房 | 平方米 | |||||
秸秆饲料、燃料、肥料加工设备,请自行据实填写 | |||||||
其他(自行填写) |
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拟新建/新购置设施设备
主体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亩) | 秸秆离田作物名称 | ||||||
秸秆收储量(吨) | 秸秆利用量(吨) | ||||||
相关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2024年在正规厂家购置的全新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二手机械设备不享受项目补贴)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模/型号 | 购置时间 | 金额(元) | 照片(可单独附后) |
1 | 秸秆存储仓库 | 平方米 | |||||
2 | 叉车 | 台 | |||||
3 | 铲车 | 台 | |||||
4 | 地磅 | 台 | |||||
5 | 运输车 | 辆 | |||||
6 | 拖拉机 | 辆 | |||||
7 | 秸秆打捆机 | 台 | |||||
8 | 秸秆加工厂房 | 平方米 | |||||
秸秆饲料、燃料、肥料加工设备,请自行据实填写 | |||||||
附件4
资料汇编目录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相关土地证明
7.现有厂房及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图片
8.现有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现有厂房及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图片
9.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现有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
10.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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