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5年度建筑工程消防监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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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5年度建筑工程消防监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对消防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系统功能进行联调联试,对易燃易爆类厂房、人员密集型场所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的项目, (略) 住建厅消防专家库的专家参与验收,以提升我区在建项目消防施工质量水平,化解园区消防安全风险。


二、相关标准

《 (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湘建建【2019】245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建建【2020】88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35号)

三、技术规格

1、施工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查验内容包括: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建筑背部装修防火、防烟分隔、防爆、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指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暖通、通风、空气调节,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气和消防通讯系统,防火涂料等。

2、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防火(临时用房防火、在建工程防火等)、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防火管理(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等)等方面的检查。

3、协助做好对园区在建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巡查,日常监督巡查频次以采购人工作需要为准。

4、协助做好消防设施性能检测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

5、协助采购人做好园区在建工程监督其它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日至**日。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格,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相应项目的设计图纸,出具科学、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备,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各项规范进行检测。供应商独立承担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或人身损害责任。

3、实施项目检测时人员不得少于3人。

4、项目现场检测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需出具检测报告。每季度出具消防安全、消防验收季度总结报告。

5、供应商按国家或地方行业消防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配置消防检测工具,如烟枪、温枪,风速仪、照度仪、消火栓测压仪、末端试水流量仪等,进行消防设备测试,按要求做好测试现场和相邻设备的保护工作。

6、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同的业务。

7、本项目每次第三方服务中应该包含初检和复检。

8、供应商应安排一名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并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在服务期内,每周办公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六、验收标准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执行。

2、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科学、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测工作, (略) 政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在巡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监管与考核

1.1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1.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

1.3采购人将制定详细、规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严格依照制度实施。

1.4采购人将加强服务过程的管理,通过核验服务项目来检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服务工作漏洞,逐步提高第三方服务工作质量。

1.5严格执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下年度不得参与相关采购服务。

1.6动态核查廉洁服务,通过随机动态模式,加强服务机构的廉洁服务管理,严禁“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发生。

2.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2结算方式:本项目检验(查)检测数量按实签证,检验(查)检测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准,项目清单外的检验(查)检测项目单价以双方协商单价计算。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当结算总价未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价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合同金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宁乡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4.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进度分三次支付,**日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日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60%;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并经采购人完成结算审定后,采购人支付剩余结算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对消防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系统功能进行联调联试,对易燃易爆类厂房、人员密集型场所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的项目, (略) 住建厅消防专家库的专家参与验收,以提升我区在建项目消防施工质量水平,化解园区消防安全风险。


二、相关标准

《 (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湘建建【2019】245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建建【2020】88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35号)

三、技术规格

1、施工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查验内容包括: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建筑背部装修防火、防烟分隔、防爆、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指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暖通、通风、空气调节,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气和消防通讯系统,防火涂料等。

2、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防火(临时用房防火、在建工程防火等)、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防火管理(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等)等方面的检查。

3、协助做好对园区在建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巡查,日常监督巡查频次以采购人工作需要为准。

4、协助做好消防设施性能检测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

5、协助采购人做好园区在建工程监督其它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日至**日。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格,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相应项目的设计图纸,出具科学、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备,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各项规范进行检测。供应商独立承担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或人身损害责任。

3、实施项目检测时人员不得少于3人。

4、项目现场检测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需出具检测报告。每季度出具消防安全、消防验收季度总结报告。

5、供应商按国家或地方行业消防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配置消防检测工具,如烟枪、温枪,风速仪、照度仪、消火栓测压仪、末端试水流量仪等,进行消防设备测试,按要求做好测试现场和相邻设备的保护工作。

6、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同的业务。

7、本项目每次第三方服务中应该包含初检和复检。

8、供应商应安排一名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并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在服务期内,每周办公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六、验收标准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执行。

2、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科学、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测工作, (略) 政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在巡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监管与考核

1.1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1.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

1.3采购人将制定详细、规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严格依照制度实施。

1.4采购人将加强服务过程的管理,通过核验服务项目来检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服务工作漏洞,逐步提高第三方服务工作质量。

1.5严格执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下年度不得参与相关采购服务。

1.6动态核查廉洁服务,通过随机动态模式,加强服务机构的廉洁服务管理,严禁“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发生。

2.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2结算方式:本项目检验(查)检测数量按实签证,检验(查)检测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准,项目清单外的检验(查)检测项目单价以双方协商单价计算。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当结算总价未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价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合同金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宁乡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4.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进度分三次支付,**日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日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60%;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并经采购人完成结算审定后,采购人支付剩余结算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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