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关于基坑监测耗材一批项目的采购预算公开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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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关于基坑监测耗材一批项目的采购预算公开询价函/

  我中心承接“广田路南侧(罗田水厂-创新路)DN1800~1400出厂管新建工程”监测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拟采购“基坑监测耗材一批”。现特邀请各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坑监测耗材一批

  二、采购内容

  基坑监测耗材一批,详见报价单。

  三、报价要求

  1.以上所采购项目涉及的费用为含税价格,包含报价人完成单位工作量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措施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保险费用、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报价清单项不允许改动,如报价单位基于自身方案评估,与原报价清单项有异,可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或另列补充清单;

  3.此次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仅作为项目前期预算询价,与最终标的无关;

  4.本次询价结果可能作为项目费用的参考依据,请各供应商在保证能完成本项目工作前提下报价;

  5.报价表应加盖公章;

  6.其余详见报价清单。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仪器设备需具备使用操作说明书(进口设备需中文说明书)及相关合格证书等。报价清单价格包含保修期内的后续服务费, (略) 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报价清单。

  六、交付

  1.交货时间:10个自然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止,交货后报价人须配合采购人验收等工作。各交货期结合施工进度安排分开实施,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所要求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报价人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费用由报价人方承担。

  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文件等规定的标准。

  5.交付方式

  (1)报价人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和调试等一切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2)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完成验收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报价人应在交货日3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采购人。

  七、验收

  1.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报价人货物后组织进行验收,报价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报价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验收标准:按照报价人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出厂随机清单等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报价人提出书面异议,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报价人认可采购人所提异议。

  4.报价人所供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货物免费保修期 1 年,由报价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八、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收货位置并进行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0%。

  九、注意事项

  请报价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等材料(加盖公章)于**日(星期三)前提交(或邮寄) (略) 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商务大厦2座3单元。

  附件:报价单

   (略)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

  **日



附件:

1.附件:报价单.xls

  我中心承接“广田路南侧(罗田水厂-创新路)DN1800~1400出厂管新建工程”监测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拟采购“基坑监测耗材一批”。现特邀请各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坑监测耗材一批

  二、采购内容

  基坑监测耗材一批,详见报价单。

  三、报价要求

  1.以上所采购项目涉及的费用为含税价格,包含报价人完成单位工作量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措施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保险费用、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报价清单项不允许改动,如报价单位基于自身方案评估,与原报价清单项有异,可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或另列补充清单;

  3.此次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仅作为项目前期预算询价,与最终标的无关;

  4.本次询价结果可能作为项目费用的参考依据,请各供应商在保证能完成本项目工作前提下报价;

  5.报价表应加盖公章;

  6.其余详见报价清单。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仪器设备需具备使用操作说明书(进口设备需中文说明书)及相关合格证书等。报价清单价格包含保修期内的后续服务费, (略) 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报价清单。

  六、交付

  1.交货时间:10个自然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止,交货后报价人须配合采购人验收等工作。各交货期结合施工进度安排分开实施,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所要求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报价人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费用由报价人方承担。

  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文件等规定的标准。

  5.交付方式

  (1)报价人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和调试等一切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2)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完成验收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报价人应在交货日3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采购人。

  七、验收

  1.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报价人货物后组织进行验收,报价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报价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验收标准:按照报价人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出厂随机清单等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报价人提出书面异议,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报价人认可采购人所提异议。

  4.报价人所供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货物免费保修期 1 年,由报价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八、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收货位置并进行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0%。

  九、注意事项

  请报价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等材料(加盖公章)于**日(星期三)前提交(或邮寄) (略) 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商务大厦2座3单元。

  附件:报价单

   (略)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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