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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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清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清流县教育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
清流县工作站
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报名考试费、注册建档费、学费、补修课程考试费、再次注册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54号 1、报名考试费40元/生;
2、注册建档费200元/生;
3、学费:
本科类:75-100元/学分;专科类:65-90元/学分。
2 福建省清流县第一中学
高中学费
清政价[2010]33号 900元/生.期
普通高中住宿费 明价〔2017〕66号 280元/生.期
3 清流县实验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490元/生.月
4 清流县屏山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5 清流县城关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6 清流县虹桥幼儿园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7 清流县嵩口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8 清流县长校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9 清流县沙芜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0 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11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12 清流县赖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3 清流县里田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4 清流县李家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5 清流县林畲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6 清流县教育局 清流县温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7 清流县田源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8 清流县余朋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9 清流县邓家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20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普通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260元/生.月
21 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 住宿费 清价〔2015〕34号 旧公寓:190元/生.期;新公寓:200元/生.期
22 清流县公安局 清流县公安局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详见文件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不反光号牌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不反光号牌25元;
5、临时机动车号牌5元。
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1、汽车:科目一40元/人.次、科目二260元/人.次、科目三11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2、摩托车:科目一30元/人.次、科目二60元/人.次、科目三3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证照费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3、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
5、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3元。
22 清流县公安局 清流县公安局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公通字〔1996〕89号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外国人签证费 计价格〔2003〕392号
公传发〔2011〕470号
零次签证:160元
一次签证:168元
二次签证:252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672元
零次、一次团体签证: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
特区旅游签证:90元
外国人证件费 公通字〔1996〕89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公境传〔2013〕64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400元
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居留许可:800元
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居留许可:800元
居留许可变更:200元
居留许可减少携行人:2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准迁证:20元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换领居民身份证 20元
2.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40元
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
23 清 (略) 清 (略) 诉讼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略) 令第481号
闽价费〔2008〕145号
各类案件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24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收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证书免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1、住宅类:80元/件;
2、非住宅类:550元/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5 (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清流县公用事业工作站 城市污水处理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价〔2016〕27号 1、居民用水*/吨;
2、非居民用水*/吨。
26 (略) 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略) 占用、挖掘修复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1994〕房字199号
闽建城〔2023〕5号
详见文件
27 清流县水利局 清流县水土保持与科技工作站 水土保持补偿费(向税务部门缴纳)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99号 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8 清流县水政监察大队 水资源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政〔2007〕27号 闽价商〔2014〕395号 1、水力发电取用水:*/千瓦时;
2、工业取用水:*/立方米;
3、城乡生活取用水:*/立方米;
4、除工业取用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立方米;
29 清流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费〔2014〕347号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000元/平方米;
2、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500元/平方米。
30 清流县民政局 清流县殡仪馆 殡葬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
清价〔2016〕20号 1、运费400元/具;
2、火化费460元/具;
3、抬尸费160元/具、材料费40元/具;
4、卫生消毒费30元/具;(详见文件)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清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清流县教育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
清流县工作站
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报名考试费、注册建档费、学费、补修课程考试费、再次注册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54号 1、报名考试费40元/生;
2、注册建档费200元/生;
3、学费:
本科类:75-100元/学分;专科类:65-90元/学分。
2 福建省清流县第一中学
高中学费
清政价[2010]33号 900元/生.期
普通高中住宿费 明价〔2017〕66号 280元/生.期
3 清流县实验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490元/生.月
4 清流县屏山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5 清流县城关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6 清流县虹桥幼儿园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7 清流县嵩口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8 清流县长校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9 清流县沙芜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0 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11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90元/生.月
12 清流县赖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3 清流县里田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4 清流县李家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5 清流县林畲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6 清流县教育局 清流县温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7 清流县田源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8 清流县余朋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19 清流县邓家小学
(县级示范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330元/生.月
20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普通园)
保育教育费 清发改〔2021〕23号 260元/生.月
21 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 住宿费 清价〔2015〕34号 旧公寓:190元/生.期;新公寓:200元/生.期
22 清流县公安局 清流县公安局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详见文件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不反光号牌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不反光号牌25元;
5、临时机动车号牌5元。
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1、汽车:科目一40元/人.次、科目二260元/人.次、科目三11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2、摩托车:科目一30元/人.次、科目二60元/人.次、科目三3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证照费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3、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
5、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3元。
22 清流县公安局 清流县公安局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公通字〔1996〕89号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外国人签证费 计价格〔2003〕392号
公传发〔2011〕470号
零次签证:160元
一次签证:168元
二次签证:252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672元
零次、一次团体签证: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
特区旅游签证:90元
外国人证件费 公通字〔1996〕89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公境传〔2013〕64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400元
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居留许可:800元
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居留许可:800元
居留许可变更:200元
居留许可减少携行人:2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准迁证:20元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换领居民身份证 20元
2.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40元
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
23 清 (略) 清 (略) 诉讼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略) 令第481号
闽价费〔2008〕145号
各类案件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24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收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证书免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1、住宅类:80元/件;
2、非住宅类:550元/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5 (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清流县公用事业工作站 城市污水处理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价〔2016〕27号 1、居民用水*/吨;
2、非居民用水*/吨。
26 (略) 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略) 占用、挖掘修复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1994〕房字199号
闽建城〔2023〕5号
详见文件
27 清流县水利局 清流县水土保持与科技工作站 水土保持补偿费(向税务部门缴纳)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发改服价函〔2023〕199号 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8 清流县水政监察大队 水资源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政〔2007〕27号 闽价商〔2014〕395号 1、水力发电取用水:*/千瓦时;
2、工业取用水:*/立方米;
3、城乡生活取用水:*/立方米;
4、除工业取用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立方米;
29 清流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费〔2014〕347号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000元/平方米;
2、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500元/平方米。
30 清流县民政局 清流县殡仪馆 殡葬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
清价〔2016〕20号 1、运费400元/具;
2、火化费460元/具;
3、抬尸费160元/具、材料费40元/具;
4、卫生消毒费30元/具;(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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