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的通告
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清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清流县教育局 | 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 清流县工作站 | 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报名考试费、注册建档费、学费、补修课程考试费、再次注册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54号 | 1、报名考试费40元/生; 2、注册建档费200元/生; 3、学费: 本科类:75-100元/学分;专科类:65-90元/学分。 |
2 | 福建省清流县第一中学 | 高中学费 | 清政价[2010]33号 | 900元/生.期 | |
普通高中住宿费 | 明价〔2017〕66号 | 280元/生.期 | |||
3 | 清流县实验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490元/生.月 | |
4 | 清流县屏山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5 | 清流县城关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6 | 清流县虹桥幼儿园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7 | 清流县嵩口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8 | 清流县长校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9 | 清流县沙芜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0 | 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11 |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12 | 清流县赖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3 | 清流县里田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4 | 清流县李家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5 | 清流县林畲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6 | 清流县教育局 | 清流县温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17 | 清流县田源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8 | 清流县余朋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9 | 清流县邓家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20 |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普通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260元/生.月 | |
21 | 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 | 住宿费 | 清价〔2015〕34号 | 旧公寓:190元/生.期;新公寓:200元/生.期 | |
22 | 清流县公安局 | 清流县公安局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详见文件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不反光号牌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不反光号牌25元; 5、临时机动车号牌5元。 | |||
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 1、汽车:科目一40元/人.次、科目二260元/人.次、科目三11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2、摩托车:科目一30元/人.次、科目二60元/人.次、科目三3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 |||
证照费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3、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 5、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3元。 | |||
22 | 清流县公安局 | 清流县公安局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公通字〔1996〕89号 |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
外国人签证费 | 计价格〔2003〕392号 公传发〔2011〕470号 | 零次签证:160元 一次签证:168元 二次签证:252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672元 零次、一次团体签证: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 特区旅游签证:90元 | |||
外国人证件费 | 公通字〔1996〕89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公境传〔2013〕64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400元 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居留许可:800元 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居留许可:800元 居留许可变更:200元 居留许可减少携行人:2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准迁证:20元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1.换领居民身份证 20元 2.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40元 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 | |||
23 | 清 (略) | 清 (略) | 诉讼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略) 令第481号 闽价费〔2008〕145号 | 各类案件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
24 |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收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证书免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 1、住宅类:80元/件; 2、非住宅类:550元/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25 | (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清流县公用事业工作站 | 城市污水处理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清价〔2016〕27号 | 1、居民用水*/吨; 2、非居民用水*/吨。 |
26 | (略) 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 (略) 占用、挖掘修复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价〔1994〕房字199号 闽建城〔2023〕5号 | 详见文件 | |
27 | 清流县水利局 | 清流县水土保持与科技工作站 | 水土保持补偿费(向税务部门缴纳)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99号 | 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28 | 清流县水政监察大队 | 水资源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政〔2007〕27号 闽价商〔2014〕395号 | 1、水力发电取用水:*/千瓦时; 2、工业取用水:*/立方米; 3、城乡生活取用水:*/立方米; 4、除工业取用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立方米; | |
29 | 清流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 清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价费〔2014〕347号 |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000元/平方米; 2、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500元/平方米。 |
30 | 清流县民政局 | 清流县殡仪馆 | 殡葬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 | 清价〔2016〕20号 | 1、运费400元/具; 2、火化费460元/具; 3、抬尸费160元/具、材料费40元/具; 4、卫生消毒费30元/具;(详见文件) |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清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清流县教育局 | 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 清流县工作站 | 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报名考试费、注册建档费、学费、补修课程考试费、再次注册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54号 | 1、报名考试费40元/生; 2、注册建档费200元/生; 3、学费: 本科类:75-100元/学分;专科类:65-90元/学分。 |
2 | 福建省清流县第一中学 | 高中学费 | 清政价[2010]33号 | 900元/生.期 | |
普通高中住宿费 | 明价〔2017〕66号 | 280元/生.期 | |||
3 | 清流县实验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490元/生.月 | |
4 | 清流县屏山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5 | 清流县城关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6 | 清流县虹桥幼儿园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7 | 清流县嵩口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8 | 清流县长校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9 | 清流县沙芜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0 | 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11 | 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 (市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90元/生.月 | |
12 | 清流县赖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3 | 清流县里田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4 | 清流县李家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5 | 清流县林畲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6 | 清流县教育局 | 清流县温郊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17 | 清流县田源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8 | 清流县余朋中心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19 | 清流县邓家小学 (县级示范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330元/生.月 | |
20 |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普通园) | 保育教育费 | 清发改〔2021〕23号 | 260元/生.月 | |
21 | 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 | 住宿费 | 清价〔2015〕34号 | 旧公寓:190元/生.期;新公寓:200元/生.期 | |
22 | 清流县公安局 | 清流县公安局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详见文件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不反光号牌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不反光号牌25元; 5、临时机动车号牌5元。 | |||
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 1、汽车:科目一40元/人.次、科目二260元/人.次、科目三11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2、摩托车:科目一30元/人.次、科目二60元/人.次、科目三3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 |||
证照费工本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78号 |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3、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 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 5、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3元。 | |||
22 | 清流县公安局 | 清流县公安局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公通字〔1996〕89号 |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
外国人签证费 | 计价格〔2003〕392号 公传发〔2011〕470号 | 零次签证:160元 一次签证:168元 二次签证:252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672元 零次、一次团体签证: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 特区旅游签证:90元 | |||
外国人证件费 | 公通字〔1996〕89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公境传〔2013〕64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400元 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居留许可:800元 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居留许可:800元 居留许可变更:200元 居留许可减少携行人:2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 准迁证:20元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人.次 |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1.换领居民身份证 20元 2.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40元 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 | |||
23 | 清 (略) | 清 (略) | 诉讼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略) 令第481号 闽价费〔2008〕145号 | 各类案件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
24 |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收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证书免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 1、住宅类:80元/件; 2、非住宅类:550元/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25 | (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清流县公用事业工作站 | 城市污水处理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清价〔2016〕27号 | 1、居民用水*/吨; 2、非居民用水*/吨。 |
26 | (略) 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 (略) 占用、挖掘修复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价〔1994〕房字199号 闽建城〔2023〕5号 | 详见文件 | |
27 | 清流县水利局 | 清流县水土保持与科技工作站 | 水土保持补偿费(向税务部门缴纳)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3〕199号 | 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28 | 清流县水政监察大队 | 水资源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政〔2007〕27号 闽价商〔2014〕395号 | 1、水力发电取用水:*/千瓦时; 2、工业取用水:*/立方米; 3、城乡生活取用水:*/立方米; 4、除工业取用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立方米; | |
29 | 清流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 清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价费〔2014〕347号 |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000元/平方米; 2、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500元/平方米。 |
30 | 清流县民政局 | 清流县殡仪馆 | 殡葬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 | 清价〔2016〕20号 | 1、运费400元/具; 2、火化费460元/具; 3、抬尸费160元/具、材料费40元/具; 4、卫生消毒费30元/具;(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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