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至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的公告
镇雄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至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的公告
?镇雄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县委编委2024年第二次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13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划转至事项原属部门,由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划转范围
原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3个部门实施的13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告时限
公告期限为7天,自**日至**日。公告期内,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次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公告期满后,县行政审批局不再开展划转事项的办理审批工作,由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审批。
附件:《镇雄县行政审批局划转至原属部门进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镇雄县行政审批局
**日
?镇雄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县委编委2024年第二次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13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划转至事项原属部门,由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划转范围
原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3个部门实施的13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告时限
公告期限为7天,自**日至**日。公告期内,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次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公告期满后,县行政审批局不再开展划转事项的办理审批工作,由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审批。
附件:《镇雄县行政审批局划转至原属部门进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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