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张浜村公寓楼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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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张浜村公寓楼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受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湖州 (略) 就南张浜村公寓楼招租项目的承包经营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凡是具备本项目承包条件的受让申请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交易。

一、招租标的概况:

南张浜村公寓楼共六层,总面积为5280.44㎡,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高铁路1288号。东至高铁,南至钮家浜家园,西至南张浜家园,北至彭城家园。

二、租赁用途及要求:

本项目为公寓楼六层整体出租,总面积为5280.44㎡,房间数量为94间,可用于居住。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8年。

四、起租价:

本项目设招租底价67.68万元/年(不含税)。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按照中标租金算,第六年按照第五年租金上浮2%,第七年按照第六年租金上浮2%,以此类推。租金每年支付,租金每年最后一个月应支付下年租金,先付后用。各意向性承租人可在竞标前自行踏勘现场。

五、受让申请单位(即承租申请人)资格条件:

1、受让申请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竞价。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日起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6:30),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的受让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申请单位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邮箱到湖州 (略) (长兴县振力大厦601-2)报名并领取竞价文件。

七、竞价申请文件递交: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交易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4:00时前,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价处理)。

八、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应以转账形式提交至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长兴农商银行新塘支行

银行账号:*

注:1.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交易保证金以竞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保证金不计息;

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九、履约保证金:

本标段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注:1、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于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人缴纳。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作交易无效

2、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中标方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租方确定租金底价,以不低于底价成交;竞价单位必须现场提交密封后的交易报价单及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齐全资料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若到交易截止时间止,当只有1家受让申请单位按规定递交了交易申请文件,其报价不低于最低招租起始价时,由代理机构按交易程序组织交易双方按唯一的受让申请单位的报价现场签订《长兴县农村产权交易确认书》;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竞投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以最高报价为中标者,如出现相同的最高价时抽签决定中标者。

十一、注意事项:因目前公寓楼三、四楼租户已入住,村与原租户合同未履行完毕,中标单位中标接手后,须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不得随意涨价,等合同于**日到期后,由中标单位接手。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租人: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州 (略)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72-*

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湖州 (略)

**日




受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湖州 (略) 就南张浜村公寓楼招租项目的承包经营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凡是具备本项目承包条件的受让申请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交易。

一、招租标的概况:

南张浜村公寓楼共六层,总面积为5280.44㎡,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高铁路1288号。东至高铁,南至钮家浜家园,西至南张浜家园,北至彭城家园。

二、租赁用途及要求:

本项目为公寓楼六层整体出租,总面积为5280.44㎡,房间数量为94间,可用于居住。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8年。

四、起租价:

本项目设招租底价67.68万元/年(不含税)。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按照中标租金算,第六年按照第五年租金上浮2%,第七年按照第六年租金上浮2%,以此类推。租金每年支付,租金每年最后一个月应支付下年租金,先付后用。各意向性承租人可在竞标前自行踏勘现场。

五、受让申请单位(即承租申请人)资格条件:

1、受让申请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竞价。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日起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6:30),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的受让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申请单位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邮箱到湖州 (略) (长兴县振力大厦601-2)报名并领取竞价文件。

七、竞价申请文件递交: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交易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4:00时前,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价处理)。

八、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应以转账形式提交至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长兴农商银行新塘支行

银行账号:*

注:1.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交易保证金以竞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保证金不计息;

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九、履约保证金:

本标段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注:1、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于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人缴纳。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作交易无效

2、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中标方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租方确定租金底价,以不低于底价成交;竞价单位必须现场提交密封后的交易报价单及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齐全资料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若到交易截止时间止,当只有1家受让申请单位按规定递交了交易申请文件,其报价不低于最低招租起始价时,由代理机构按交易程序组织交易双方按唯一的受让申请单位的报价现场签订《长兴县农村产权交易确认书》;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竞投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以最高报价为中标者,如出现相同的最高价时抽签决定中标者。

十一、注意事项:因目前公寓楼三、四楼租户已入住,村与原租户合同未履行完毕,中标单位中标接手后,须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不得随意涨价,等合同于**日到期后,由中标单位接手。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租人: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州 (略)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72-*

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湖州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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