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经营性用房承租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扬州大学经营性用房承租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项目名称:

(1)扬州大学( (略) 9-1号)

(2)扬州大学( (略) 苏农二村负一楼)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扬州大 (略) 9-1号经营性用房,面积约50㎡。经营项目:体育用品销售,租期1年。

(2)扬州大 (略) 苏农二村负一楼经营性用房,面积约100㎡。经营项目:眼镜销售,租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校园管理要求;

3、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不得分租或转租给他人;

4、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无论是否中标,概不退还)

5、承租人应在中标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不中标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应征得招租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无条件搬离租赁房屋,不得拆除室内装修;

7、租金先付后租;

8、承租人必须做好“门前四包”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

9、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投标,中标单位或自然人在合同期内,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有重大政策调整。需按规定重新招投标。

四、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应提交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承租人联系方式;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自然人(男18周岁~55周岁,女18周岁~50周岁)须携带担保协议书( 附件下载,担保人应是扬州大学在职科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及注册资金*以上企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承租人要提供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

五、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

1、投标保证金: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万元。

2、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无论是否中标,概不退还)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7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7月12日

招标文件见附件,自行下载。符合资格的承租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在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回复(电子邮箱:*@*q.com),同时需与招标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确认函》(联系电话:*),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7:30。如投标人未达到上述要求,不得参加投标。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杨老师电话:* *

地址:扬州 (略) 北校区45号楼s205室,扬州 (略) 经营性用房(场地)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报名地点:扬州 (略) 北校区45号楼s205室,扬州 (略) 经营性用房(场地)管理办公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杨老师* *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4:30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

开标地点:扬州 (略) 北校区45号楼s205室,扬州 (略) 会议室


扬州 (略) 经营性用房(场地)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

(1)扬州大学( (略) 9-1号)

(2)扬州大学( (略) 苏农二村负一楼)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扬州大 (略) 9-1号经营性用房,面积约50㎡。经营项目:体育用品销售,租期1年。

(2)扬州大 (略) 苏农二村负一楼经营性用房,面积约100㎡。经营项目:眼镜销售,租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校园管理要求;

3、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不得分租或转租给他人;

4、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无论是否中标,概不退还)

5、承租人应在中标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不中标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应征得招租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无条件搬离租赁房屋,不得拆除室内装修;

7、租金先付后租;

8、承租人必须做好“门前四包”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

9、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投标,中标单位或自然人在合同期内,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有重大政策调整。需按规定重新招投标。

四、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应提交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承租人联系方式;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自然人(男18周岁~55周岁,女18周岁~50周岁)须携带担保协议书( 附件下载,担保人应是扬州大学在职科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及注册资金*以上企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承租人要提供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

五、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

1、投标保证金: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万元。

2、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无论是否中标,概不退还)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7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7月12日

招标文件见附件,自行下载。符合资格的承租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在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回复(电子邮箱:*@*q.com),同时需与招标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确认函》(联系电话:*),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7:30。如投标人未达到上述要求,不得参加投标。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杨老师电话:* *

地址:扬州 (略) 北校区45号楼s205室,扬州 (略) 经营性用房(场地)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报名地点:扬州 (略) 北校区45号楼s205室,扬州 (略) 经营性用房(场地)管理办公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杨老师* *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4:30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

开标地点:扬州 (略) 北校区45号楼s205室,扬州 (略) 会议室


扬州 (略) 经营性用房(场地)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