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市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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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市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1:48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洋江西路5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1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1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卫生健康委现有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由卫宁健康 (略) 进行开发完成,系统庞大且复杂,需要开发商提供日常的运行维护,才能确保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正常平稳运行。“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是在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上进行维护,必须保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系统的一致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对象为卫宁健康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卫宁健康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 人:0575-*

联系电话:李剑敏

传 真:/

地 址: (略) 洋江西路58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1:48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洋江西路5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1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1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卫生健康委现有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由卫宁健康 (略) 进行开发完成,系统庞大且复杂,需要开发商提供日常的运行维护,才能确保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正常平稳运行。“20 (略) 电子健康档案维护项目”是在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上进行维护,必须保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系统的一致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对象为卫宁健康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卫宁健康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 人:0575-*

联系电话:李剑敏

传 真:/

地 址: (略) 洋江西路58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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