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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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医院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2包

(略) 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复核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我部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的方 (略) 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复核,广大供应商可以对相关技术参数及经济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2024-JW04-W1006)

二、项目预算:第一包115万元、第二包182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该项目根据专家论证建议,建议按照医疗设备采购分类分成整形美容科手术设备、骨外科手术设备2包。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第一包(115万):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光仪、电动取皮刀、电离子多功能美容仪属于Ⅱ类医疗器械,点阵激光(祛疤)治疗仪、皮秒(除皱美白)激光治疗仪属于Ⅲ类医疗器械,上述医疗设备应具备NMPA认证

第二包(182万):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碳纤维手术床、多参数心电监护仪、热辐射治疗仪、空气压力波治疗仪、下肢关节康复器属于Ⅱ类医疗器械,注射泵、输液泵属于Ⅲ类医疗器械,上述医疗设备应具备NMPA认证。

七、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八、公示期间:**日 - **日

九、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采用电子邮件(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经济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进行反馈。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箱:hbzdcgz@163.com

十一、 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我部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日

9e1e5643附件1.pdf

a053c1bb附件2.pdf

,0311-

(略) 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复核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我部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的方 (略) 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复核,广大供应商可以对相关技术参数及经济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2024-JW04-W1006)

二、项目预算:第一包115万元、第二包182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该项目根据专家论证建议,建议按照医疗设备采购分类分成整形美容科手术设备、骨外科手术设备2包。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第一包(115万):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光仪、电动取皮刀、电离子多功能美容仪属于Ⅱ类医疗器械,点阵激光(祛疤)治疗仪、皮秒(除皱美白)激光治疗仪属于Ⅲ类医疗器械,上述医疗设备应具备NMPA认证

第二包(182万):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碳纤维手术床、多参数心电监护仪、热辐射治疗仪、空气压力波治疗仪、下肢关节康复器属于Ⅱ类医疗器械,注射泵、输液泵属于Ⅲ类医疗器械,上述医疗设备应具备NMPA认证。

七、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八、公示期间:**日 - **日

九、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采用电子邮件(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经济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进行反馈。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箱:hbzdcgz@163.com

十一、 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我部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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