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美术学院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ZB-2024-CS-*
项目名称: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法人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
(9)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 (略) (以下简称“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
(八)特别注意:
为顺利推进政 (略) 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 (略)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U盘一份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线下递交文件时间: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 (略) 雁塔区南二环东段1号凯森盛世A座408室 。
名称: (略)
地址: (略) 雁 (略) 100号 (略)
联系方式:029-*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雁塔区南二环凯森盛世一号A座4层408室
联系方式:029-* 转 804
项目联系人:刘晓利、卫钰
电话:029-* 转 804
陕西 (略)
2024年07月12日
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ZB-2024-CS-*
项目名称: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2024年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法人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
(9)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 (略) (以下简称“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
(八)特别注意:
为顺利推进政 (略) 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 (略)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U盘一份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线下递交文件时间: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 (略) 雁塔区南二环东段1号凯森盛世A座408室 。
名称: (略)
地址: (略) 雁 (略) 100号 (略)
联系方式:029-*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雁塔区南二环凯森盛世一号A座4层408室
联系方式:029-* 转 804
项目联系人:刘晓利、卫钰
电话:029-* 转 804
陕西 (略)
2024年07月12日
陕西
陕西
陕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