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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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19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实施。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2万元/户,修缮加固0.6万元/户。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各乡镇(开发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经鉴定为D类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经鉴定为C类的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统建。有条件的乡镇可统一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完成时限**日前完成拟脱贫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5月3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6月20日前完成农户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 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开发区)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将建档立卡拟脱贫贫困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原则上安排2019年房屋鉴定结果为不达标的,且乡镇整改措施为挂牌搬离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2020年新纳入的贫困户,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进行改造,对安全隐患较大且无能力实施的“四类”人员要采取政府兜底的办法予以解决。

2. 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原则,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新建房屋墙体不低于24墙,杜绝12墙及18墙。彩钢瓦、活动板房、石棉瓦等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原则上,1-3人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4.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属于行蓄洪区搬迁范围内的,要根据县乡总体规划,合理选址,原则上不予原址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承担危房改造施工任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危房改造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验收,县住建局抽查核实,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5.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开发区)要及时组织验收。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按月验收,由乡镇(开发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要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鼓励各乡镇(开发区)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对任务完成较慢、工程质量较低或在脱贫攻坚评估、复查中出现问题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1. 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开发区)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共3张农房照片。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健全“月点评、月通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要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底对各乡镇(开发区)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 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开发区)要在6月20日前全部打卡到户,逾期不再办理。

3. 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1.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2.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复核分组表

3.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解表

附件1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 长:罗 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以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臧旭东 县发改委主任

程先德 县民政局局长

王 懿 县财政局局长

任家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闻庆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振明 县审计局局长

胡 浩 县扶贫局局长

姚建东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赵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复核分组表

分组

复核组长

复核组成员

复核乡镇

第一组

王 迎

陈 琛、黄具兵、姚东霞、胡永括、邵贤豪

乌龙镇、曹庙镇、夏店镇、长集镇、河口镇、岔路镇、众兴集镇

第二组

张家兴

王 涛、隋丛平、胡 玲、秦国敏

孟集镇、花园镇、彭塔乡、潘集镇、冯瓴乡

第三组

黎明升

张 磊、李 仁、常建

华、屠林林

临水镇、开发区、冯井镇、周集镇、范桥镇、王截流乡

第四组

刘长俊

汤命学、张明芳、张芳成

宋店乡、三流乡、城西湖、城关镇、新店镇、临淮岗乡

第五组

祁 斌

张 明、周如俊、张荣明、张世明、沈元章、陈治芬

白莲乡、户胡镇、马店镇、高塘镇、邵岗乡、石店镇、龙潭镇

附件3

霍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户数

其中

资金
(万元)

新建

维修

1

白莲乡

4

3

1

6.6

2

曹庙镇

4

2

2

5.2

3

岔路镇

2

1

1

2.6

4

城关镇

1

1

0

2

5

城西湖乡

0

0

0

0

6

范桥镇

7

4

3

9.8

7

冯井镇

1

0

1

0.6

8

冯瓴乡

5

5

0

10

9

高塘镇

8

8

0

16

10

河口镇

6

4

2

9.2

11

扈胡镇

8

8

0

16

12

花园镇

3

3

0

6

13

开发区

2

2

0

4

14

临淮岗乡

3

3

0

6

15

临水镇

7

7

0

14

16

龙潭镇

1

0

1

0.6

17

马店镇

7

3

4

8.4

18

孟集镇

8

4

4

10.4

19

潘集镇

2

2

0

4

20

彭塔乡

5

3

2

7.2

21

三流乡

6

5

1

10.6

22

邵岗乡

16

10

6

23.6

23

石店镇

7

5

2

11.2

24

宋店乡

26

13

13

33.8

25

王截流乡

3

2

1

4.6

26

乌龙镇

3

2

1

4.6

27

夏店镇

7

6

1

12.6

28

新店镇

15

13

2

27.2

29

长集镇

4

1

3

3.8

30

众兴集镇

16

7

9

19.4

31

周集镇

3

2

1

4.6

合计

190

129

61

294.6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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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19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实施。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2万元/户,修缮加固0.6万元/户。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各乡镇(开发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经鉴定为D类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经鉴定为C类的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统建。有条件的乡镇可统一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完成时限**日前完成拟脱贫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5月3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6月20日前完成农户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 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开发区)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将建档立卡拟脱贫贫困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原则上安排2019年房屋鉴定结果为不达标的,且乡镇整改措施为挂牌搬离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2020年新纳入的贫困户,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进行改造,对安全隐患较大且无能力实施的“四类”人员要采取政府兜底的办法予以解决。

2. 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原则,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新建房屋墙体不低于24墙,杜绝12墙及18墙。彩钢瓦、活动板房、石棉瓦等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原则上,1-3人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4.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属于行蓄洪区搬迁范围内的,要根据县乡总体规划,合理选址,原则上不予原址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承担危房改造施工任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危房改造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验收,县住建局抽查核实,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5.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开发区)要及时组织验收。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按月验收,由乡镇(开发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要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鼓励各乡镇(开发区)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对任务完成较慢、工程质量较低或在脱贫攻坚评估、复查中出现问题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1. 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开发区)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共3张农房照片。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健全“月点评、月通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要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底对各乡镇(开发区)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 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开发区)要在6月20日前全部打卡到户,逾期不再办理。

3. 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1.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2.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复核分组表

3.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解表

附件1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 长:罗 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以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臧旭东 县发改委主任

程先德 县民政局局长

王 懿 县财政局局长

任家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闻庆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振明 县审计局局长

胡 浩 县扶贫局局长

姚建东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赵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霍邱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复核分组表

分组

复核组长

复核组成员

复核乡镇

第一组

王 迎

陈 琛、黄具兵、姚东霞、胡永括、邵贤豪

乌龙镇、曹庙镇、夏店镇、长集镇、河口镇、岔路镇、众兴集镇

第二组

张家兴

王 涛、隋丛平、胡 玲、秦国敏

孟集镇、花园镇、彭塔乡、潘集镇、冯瓴乡

第三组

黎明升

张 磊、李 仁、常建

华、屠林林

临水镇、开发区、冯井镇、周集镇、范桥镇、王截流乡

第四组

刘长俊

汤命学、张明芳、张芳成

宋店乡、三流乡、城西湖、城关镇、新店镇、临淮岗乡

第五组

祁 斌

张 明、周如俊、张荣明、张世明、沈元章、陈治芬

白莲乡、户胡镇、马店镇、高塘镇、邵岗乡、石店镇、龙潭镇

附件3

霍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户数

其中

资金
(万元)

新建

维修

1

白莲乡

4

3

1

6.6

2

曹庙镇

4

2

2

5.2

3

岔路镇

2

1

1

2.6

4

城关镇

1

1

0

2

5

城西湖乡

0

0

0

0

6

范桥镇

7

4

3

9.8

7

冯井镇

1

0

1

0.6

8

冯瓴乡

5

5

0

10

9

高塘镇

8

8

0

16

10

河口镇

6

4

2

9.2

11

扈胡镇

8

8

0

16

12

花园镇

3

3

0

6

13

开发区

2

2

0

4

14

临淮岗乡

3

3

0

6

15

临水镇

7

7

0

14

16

龙潭镇

1

0

1

0.6

17

马店镇

7

3

4

8.4

18

孟集镇

8

4

4

10.4

19

潘集镇

2

2

0

4

20

彭塔乡

5

3

2

7.2

21

三流乡

6

5

1

10.6

22

邵岗乡

16

10

6

23.6

23

石店镇

7

5

2

11.2

24

宋店乡

26

13

13

33.8

25

王截流乡

3

2

1

4.6

26

乌龙镇

3

2

1

4.6

27

夏店镇

7

6

1

12.6

28

新店镇

15

13

2

27.2

29

长集镇

4

1

3

3.8

30

众兴集镇

16

7

9

19.4

31

周集镇

3

2

1

4.6

合计

190

129

61

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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