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高中校区女厕所蹲位增加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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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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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 | 1(批) | ¥* |
详见竞采文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出具成果后,*方若提出修改,*方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修改)。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执行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和《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和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工程量清单。
3、人工费及主材价格
材料信息价(钢材、钢筋除外)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招标当月主城区材料信息 (略) 场价格执行(不含税价);钢材、钢筋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钢筋信息价表公布的招标当月的价格执行(不含税价);人工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招标当月人工信息价执行(各 (略) 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费率执行。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和《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营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按采购人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均由评审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3、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结算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经审计的工程款总额;
5、质保期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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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 | 1(批) | ¥* |
详见竞采文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出具成果后,*方若提出修改,*方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修改)。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执行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和《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和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工程量清单。
3、人工费及主材价格
材料信息价(钢材、钢筋除外)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招标当月主城区材料信息 (略) 场价格执行(不含税价);钢材、钢筋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钢筋信息价表公布的招标当月的价格执行(不含税价);人工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招标当月人工信息价执行(各 (略) 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费率执行。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和《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营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按采购人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均由评审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3、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结算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经审计的工程款总额;
5、质保期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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