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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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略) 工程监理框架协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 (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洋 (略) 对 (略) 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略) 工程监理框架协议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略) 徐圩新区;

2.2采购范围: (略) 及其子公司采购框架协议期内招标限额以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协议期内监理费总额约为180万元

2.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4磋商控制价:本项目分项控制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在下表各分项控制价的基础上按统一比例下浮报价。合同签订时,合同单价按照分项控制价中的单价*(1-率)计入。

序号

人员岗位

全费用固定单价

(元/人.日历天)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950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680

3

监理员

390

注:

(1)该单价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且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是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置及使用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监理人员食宿费用、通讯费等;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监理人为完成合同范围所配置的其他辅助人员;以上各种费用及其他为完成本监理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2)如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内全部工作内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全部履行完毕的,如逾期超过60 天,在逾期的60 天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超过60 天的,自第61 天起,*方按月考勤支付监理费用给*方,支付金额为:考勤天数*签约合同全费用固定单价。(因*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的不在此范围)。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及采购人要求。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造价3500万元(含)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书,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项目的工程内容、建设规模、造价、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无法体现,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日至2024年7 月22 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5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3逾期上传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100%),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进行评审。

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成交约定: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供应商,若排列供应商大于或等于6家时,取前4排列供应商初步入围框架协议单位,以初步入围单位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框架协议成交价格,初步入围单位响应该成交价,即可成为最终成交单位,若初步入围单位不响应,则依次询问排列供应商,直至响应为止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自行决定次序排列供应商小于6家时,取前3排列供应商初步入围框架协议单位,后续响应程序与上面一致最终成交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重新发布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7.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1.5万元。

7.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磋商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

8.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略)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 (略)

地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地 址: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联 系 人:李兴龙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18-*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com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 (略)

朱乐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

7.本项目采用2 轮报价,磋商评审小组将对评审后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应及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二次报价,如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磋商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二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磋商,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此情况下,第三轮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如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第三轮报价,以前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下浮率的单位(“%”),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 工程监理框架协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 (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洋 (略) 对 (略) 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略) 工程监理框架协议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略) 徐圩新区;

2.2采购范围: (略) 及其子公司采购框架协议期内招标限额以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协议期内监理费总额约为180万元

2.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4磋商控制价:本项目分项控制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在下表各分项控制价的基础上按统一比例下浮报价。合同签订时,合同单价按照分项控制价中的单价*(1-率)计入。

序号

人员岗位

全费用固定单价

(元/人.日历天)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950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680

3

监理员

390

注:

(1)该单价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且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是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置及使用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监理人员食宿费用、通讯费等;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监理人为完成合同范围所配置的其他辅助人员;以上各种费用及其他为完成本监理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2)如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内全部工作内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全部履行完毕的,如逾期超过60 天,在逾期的60 天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超过60 天的,自第61 天起,*方按月考勤支付监理费用给*方,支付金额为:考勤天数*签约合同全费用固定单价。(因*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的不在此范围)。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及采购人要求。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造价3500万元(含)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书,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项目的工程内容、建设规模、造价、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无法体现,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日至2024年7 月22 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5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3逾期上传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100%),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进行评审。

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成交约定: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供应商,若排列供应商大于或等于6家时,取前4排列供应商初步入围框架协议单位,以初步入围单位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框架协议成交价格,初步入围单位响应该成交价,即可成为最终成交单位,若初步入围单位不响应,则依次询问排列供应商,直至响应为止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自行决定次序排列供应商小于6家时,取前3排列供应商初步入围框架协议单位,后续响应程序与上面一致最终成交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重新发布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7.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1.5万元。

7.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磋商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

8.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略)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 (略)

地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地 址: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联 系 人:李兴龙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18-*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com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 (略)

朱乐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

7.本项目采用2 轮报价,磋商评审小组将对评审后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应及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二次报价,如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磋商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二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磋商,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此情况下,第三轮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如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第三轮报价,以前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下浮率的单位(“%”),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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