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安全用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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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公安局安全用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吉安县公安局安全用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罗竞 点击查看>>**

报价起止时间:** 10:58 - ** 18:00

采购单位:吉安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26 -

买家留言:竞价供应商需完全相应采购文件需求及商务要求

附件: 吉安县公安局安全用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x
吉安县公安局安全用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略) (略) 吉安县 敦厚镇 庐陵大道45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交货地点 吉安县公安局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完工。
付款方式 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报价方式 本项目控制价金额*.26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金额。
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投标人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招标人不组织考察。为考虑不可预知情况,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到招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场地情况、改造方法、具体材料数量、规格、要求等等。 3、中标人在施工时必须爱惜招标人设施设备,拆除后的有关设施设备归招标人所有,除建筑垃圾外,中标人不得私自处理,拆除后的设施设备成交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搬运到指定地点,如拆除时中标人损坏招标人的有关财产或私自处理招标人的有关财产,中标人必须赔偿,否则招标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除相关的费用。
验收 1、货物安装完成后,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中标人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验收结果须整改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整个项目通过验收。 3、交付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返工,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为*年。 2、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仟元整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货物、材料、运输、转运、辅材、安装、施工、验收、培训、税金等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请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查询网址http://**),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 http://**);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成交单位确认方式 符合要求的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日内提供三相安全用电智能装置的样机进行参数核查,经采购人核验无误后,即确定为成交单位;如无法提供样机或提供样机不符合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进行顺延,直至确定成交单位,均不符合的,按废标处理,重新竞价。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吉安县公安局安全用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罗竞 点击查看>>**

报价起止时间:** 10:58 - ** 18:00

采购单位:吉安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26 -

买家留言:竞价供应商需完全相应采购文件需求及商务要求

附件: 吉安县公安局安全用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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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略) (略) 吉安县 敦厚镇 庐陵大道45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交货地点 吉安县公安局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完工。
付款方式 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报价方式 本项目控制价金额*.26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金额。
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投标人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招标人不组织考察。为考虑不可预知情况,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到招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场地情况、改造方法、具体材料数量、规格、要求等等。 3、中标人在施工时必须爱惜招标人设施设备,拆除后的有关设施设备归招标人所有,除建筑垃圾外,中标人不得私自处理,拆除后的设施设备成交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搬运到指定地点,如拆除时中标人损坏招标人的有关财产或私自处理招标人的有关财产,中标人必须赔偿,否则招标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除相关的费用。
验收 1、货物安装完成后,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中标人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验收结果须整改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整个项目通过验收。 3、交付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返工,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为*年。 2、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仟元整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货物、材料、运输、转运、辅材、安装、施工、验收、培训、税金等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请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查询网址http://**),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 http://**);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成交单位确认方式 符合要求的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日内提供三相安全用电智能装置的样机进行参数核查,经采购人核验无误后,即确定为成交单位;如无法提供样机或提供样机不符合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进行顺延,直至确定成交单位,均不符合的,按废标处理,重新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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