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江科创协同创新中心标识标牌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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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科创协同创新中心标识标牌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江科创协同创新中心标识标牌系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高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永茂东路1819号整体园区内。

2.2招标范围:甬江科创协同创新中心标识标牌系统的制作及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控制价(含税):*元。

2.3工期:70日历天,并满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 (略) 、 (略) 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5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对此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则被否决。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发现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00至**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不同投标单位若出现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形,以阳光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日0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开标地点: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见面直播系统(http://**: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5.6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7000元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略) 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 (略)

联系人:房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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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江科创协同创新中心标识标牌系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高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永茂东路1819号整体园区内。

2.2招标范围:甬江科创协同创新中心标识标牌系统的制作及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控制价(含税):*元。

2.3工期:70日历天,并满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 (略) 、 (略) 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5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对此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则被否决。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发现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00至**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不同投标单位若出现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形,以阳光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日0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开标地点: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见面直播系统(http://**: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5.6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7000元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略) 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 (略)

联系人:房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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