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嘉峪关市补贴奖励审核业务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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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嘉峪关市补贴奖励审核业务公开询价公告

(略) 文旅局对2024年度补贴奖励审核业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依据《 (略)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嘉办发〔2023〕3号)第二条,审核2024年度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组团来嘉旅行社、其他相关团体、组织和个人提交的补贴奖励申报资料。

二、项目预算

4万元人民币以内。

三、审核依据

《 (略)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嘉办发〔2023〕3号)。

四、审核内容

对2024年度(**日—12月31日)提交的“引客入嘉”、旅游专列、旅游品牌提升、文创旅游商品、自媒体等平台宣传、特色文旅资源营销宣传、文化旅游人才补贴奖励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主要审核项目包括:

(一)“引客入嘉”补贴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报旅行社提供的《 (略) 旅游团队接待申报单》(附件3),行程确认件、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游览收费景区购买门票的复印件或购买门票回执单,过夜游提供的住宿发票证明(一团一发票),市外旅行社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旅游专列补贴的审核

审核申报旅行社提供的《 (略) 旅游团队接待申报单》(附件3),铁路部门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彩色复印件、行程确认件、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地接社接待计划,游览收费景区购买门票的复印件或购买门票回执单,过夜游提供的住宿发票证明(一团一发票),市外旅行社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旅游品牌提升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文创旅游商品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获奖商品照片2—4张,获奖商品研发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

(五)自媒体等平台宣传奖励补贴的审核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单位相关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品名称、作品链接,阅读量和点赞量截图及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作品名称、作品链接,阅读量和点赞量截图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签字)。申请补贴作品在审核期间不能删除或隐藏。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网络媒体单位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设立文化旅游专栏的情况说明,专栏的网址、发布的文化旅游宣传原创作品统计、作品链接及全年运维情况相关说明等(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特色文旅资源营销宣传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与发表作品署名一致的身份信息(笔名需要提供作者单位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作品原件、所得报酬相关证明。

(七)文化旅游人才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书或文件、奖牌复印件。

(八)出具审核报告

**日前,对符合条件享有的补贴资金进行汇总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向市文旅局汇报审核过程和结果,经市文旅局确认后结束审核工作。

五、委托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专业从事审核鉴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至**日下午5时止。

地点: (略) 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

八、提交材料

1.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审核方案。

3.填写询价表,不能涂改,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5.报名资料密封后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提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明 联系电话:0937-*

地址: (略) 文化和旅游局( (略) 胜利南路1599-8号)

附件:询价表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日


(略) 文旅局对2024年度补贴奖励审核业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依据《 (略)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嘉办发〔2023〕3号)第二条,审核2024年度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组团来嘉旅行社、其他相关团体、组织和个人提交的补贴奖励申报资料。

二、项目预算

4万元人民币以内。

三、审核依据

《 (略)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嘉办发〔2023〕3号)。

四、审核内容

对2024年度(**日—12月31日)提交的“引客入嘉”、旅游专列、旅游品牌提升、文创旅游商品、自媒体等平台宣传、特色文旅资源营销宣传、文化旅游人才补贴奖励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主要审核项目包括:

(一)“引客入嘉”补贴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报旅行社提供的《 (略) 旅游团队接待申报单》(附件3),行程确认件、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游览收费景区购买门票的复印件或购买门票回执单,过夜游提供的住宿发票证明(一团一发票),市外旅行社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旅游专列补贴的审核

审核申报旅行社提供的《 (略) 旅游团队接待申报单》(附件3),铁路部门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彩色复印件、行程确认件、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地接社接待计划,游览收费景区购买门票的复印件或购买门票回执单,过夜游提供的住宿发票证明(一团一发票),市外旅行社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旅游品牌提升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文创旅游商品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获奖商品照片2—4张,获奖商品研发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

(五)自媒体等平台宣传奖励补贴的审核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单位相关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品名称、作品链接,阅读量和点赞量截图及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作品名称、作品链接,阅读量和点赞量截图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签字)。申请补贴作品在审核期间不能删除或隐藏。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网络媒体单位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设立文化旅游专栏的情况说明,专栏的网址、发布的文化旅游宣传原创作品统计、作品链接及全年运维情况相关说明等(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特色文旅资源营销宣传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与发表作品署名一致的身份信息(笔名需要提供作者单位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作品原件、所得报酬相关证明。

(七)文化旅游人才奖励的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书或文件、奖牌复印件。

(八)出具审核报告

**日前,对符合条件享有的补贴资金进行汇总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向市文旅局汇报审核过程和结果,经市文旅局确认后结束审核工作。

五、委托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专业从事审核鉴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至**日下午5时止。

地点: (略) 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

八、提交材料

1.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审核方案。

3.填写询价表,不能涂改,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5.报名资料密封后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提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明 联系电话:0937-*

地址: (略) 文化和旅游局( (略) 胜利南路1599-8号)

附件:询价表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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