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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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海原县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 海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9: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亭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海原县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海原县海城镇万福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虎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八维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金源大厦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晓亭 *

项目概况

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SD-2024NCZ-054

项目名称: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

1

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中标人原则上经营期限为1年,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或达不到*方考核要求,*方将终止合同,并再次组织招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经营、运营经验和相应能力;具备HACCP或IS*体系认证资质,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投标人需有近三年内从事学校大型集体餐饮经营服务经历,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 (略) 场监管局注册为独 (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①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②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注: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2.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学校餐饮经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熟悉学校餐饮经营管理模式。3.不得有挂靠、借用资质等行为,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方式:邮箱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文件领取登记表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登记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第一中学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万福路                    

联系方式:张虎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八维 (略)             

地 址: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金源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张晓亭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亭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海原县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 海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9: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亭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海原县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海原县海城镇万福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虎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八维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金源大厦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晓亭 *

项目概况

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SD-2024NCZ-054

项目名称: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

1

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中标人原则上经营期限为1年,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或达不到*方考核要求,*方将终止合同,并再次组织招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经营、运营经验和相应能力;具备HACCP或IS*体系认证资质,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投标人需有近三年内从事学校大型集体餐饮经营服务经历,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 (略) 场监管局注册为独 (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①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②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注: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2.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学校餐饮经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熟悉学校餐饮经营管理模式。3.不得有挂靠、借用资质等行为,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方式:邮箱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文件领取登记表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海城镇西湖二期北区营业房14栋8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登记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第一中学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万福路                    

联系方式:张虎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八维 (略)             

地 址: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金源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张晓亭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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