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清流县嵩溪镇镇区市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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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清流县嵩溪镇镇区市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清流县 公告时间 **日 14:5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九思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九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黄*

项目概况

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九思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C(QL)*

项目名称: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2)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九思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九思 (略)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九思 (略)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邓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九思 (略)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联系方式:小黄*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清流县 公告时间 **日 14:5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九思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九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黄*

项目概况

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九思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C(QL)*

项目名称: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清流县 (略) 政照明设施管护维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2)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九思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九思 (略)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九思 (略)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邓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九思 (略)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联系方式:小黄*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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