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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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预算金额 ¥9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泽浩、安力、张波
项目联系电话 029-*-62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周至县东关正街富民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璐璐 029-*
代理机构名称 龙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泽浩 、安力、张波 029-*-621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龙寰 (略) 招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B2024-103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龙寰 (略) 招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周至县东关正街富民巷1号        

联系方式:白璐璐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李泽浩 、安力、张波 029-*-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泽浩、安力、张波

电 话:  029-*-6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预算金额 ¥9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泽浩、安力、张波
项目联系电话 029-*-62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周至县东关正街富民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璐璐 029-*
代理机构名称 龙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泽浩 、安力、张波 029-*-621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龙寰 (略) 招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B2024-103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龙寰 (略) 招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龙寰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周至县东关正街富民巷1号        

联系方式:白璐璐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李泽浩 、安力、张波 029-*-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泽浩、安力、张波

电 话:  02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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