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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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证招标活动更好开展, (略) (略) 2024-2025年度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已完成初稿(见附件),现向各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①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从事生产液体聚氯化铝的生产厂家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 (略)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 (略) 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 (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②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 (略) 站页面显示为准);

③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通过中国 (略) (http://**)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 (略) 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④产能要求:投标人生产能力证明液体聚氯化铝年产量≥*吨(以环评报告或环评报告批复里年产量为准);【注:1、环评报告或环评报告批复涉及产品必须与招标产品一致,是否纳入报名范围的判断依据为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液体聚氯化铝的生产能力;2、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为环评批复】;

⑤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具有2个日处理水量≥*吨的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聚氯化铝(液体)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合同中未体现日处理水量的,需提供加盖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公章的日处理水量证明;

⑥企业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⑦本项目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终止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三、招标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本项目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①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合理;

②项目的相关要求是否合理;

③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理;

④是否响应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⑤供应商认为合理的其它内容。

六、意见回复

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对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7月29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送至义 (略) ,也可用传真件(*@*wcq.com)(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义 (略)

详细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4056室( (略) 300号)

邮编:*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79-*


(略) (略)

义 (略)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信息:




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证招标活动更好开展, (略) (略) 2024-2025年度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已完成初稿(见附件),现向各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①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从事生产液体聚氯化铝的生产厂家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 (略)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 (略) 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 (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②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 (略) 站页面显示为准);

③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通过中国 (略) (http://**)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 (略) 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④产能要求:投标人生产能力证明液体聚氯化铝年产量≥*吨(以环评报告或环评报告批复里年产量为准);【注:1、环评报告或环评报告批复涉及产品必须与招标产品一致,是否纳入报名范围的判断依据为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液体聚氯化铝的生产能力;2、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为环评批复】;

⑤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具有2个日处理水量≥*吨的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聚氯化铝(液体)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合同中未体现日处理水量的,需提供加盖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公章的日处理水量证明;

⑥企业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⑦本项目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终止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三、招标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本项目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①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合理;

②项目的相关要求是否合理;

③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理;

④是否响应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⑤供应商认为合理的其它内容。

六、意见回复

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对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7月29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送至义 (略) ,也可用传真件(*@*wcq.com)(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义 (略)

详细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4056室( (略) 300号)

邮编:*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79-*


(略) (略)

义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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