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公开招标-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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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4-HCGK-HD05(2024CGZXGKZB0081)-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的潜在投标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GK-HD05(2024CGZXGKZB0081)

项目名称: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指2023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复印件。

3.2.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2.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7信用查询: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0592-*/*(传真),谢小姐 0592-*。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5

售价:人民币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

地 址: (略) 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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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的潜在投标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GK-HD05(2024CGZXGKZB0081)

项目名称: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超快瞬态吸收光谱系统,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指2023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复印件。

3.2.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2.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7信用查询: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0592-*/*(传真),谢小姐 0592-*。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5

售价:人民币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

地 址: (略) 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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