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皮带秤计量校验所需船舶按天租赁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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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皮带秤计量校验所需船舶按天租赁项目询价公告

因我司业务需要,现对 (略) (以下简称“需方”)关于电子皮带秤计量校验所需船舶按天租赁进行公开询价,现发布如下公告。

1.项目名称: (略) 关于电子皮带秤计量校验所需船舶按天租赁采购

2.项目内容:负责完成电子皮带秤校验货物转载项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首次装运需接受大榭海事船舶安检,船龄在10年内。
3 为安全考虑,优先选择对穿鼻岛水域及靠泊情况熟悉的船舶。
4 为保证需方按时生产,报价人应按时交船,以保证船舶适航适装;如影响需方生产,其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5 如遇突发情况报价人有备用船舶顶替使用。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询价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公告在厦门 (略) 网站(http://**.cn)及/ (略) (http://**)上发布。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厦门 (略) 网站(http://**.cn)及/ (略) (http://**)上查看询价公告,并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0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3.1若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 (略) ( (略) 北仑区大榭街 (略) 12号)。
6.3.2若采用采用邮件方式,*@*ttp://**(邮件名称备注目司报价单)。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邮件发送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确保报价文件能按时送达。
6.3.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7.评审会议:需方定于 2024 年8月2日10时在 (略) 会议室举行评审会议,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场。

8.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9.询价公告发布后,需方仍享有在评审会议正式开始前撤回报价的权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价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报价人参加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10.评审规则:需方通过对比报价单位总价报价金额由低到高排序,最终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并推荐供应商。需方将视情况要求二次报价,仍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最终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1.报价人一经报价视同已全部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询价相关合同、公告等所有内容,尤其是关于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后果,不再得提任何异议。

12.签约
12.1需方在报价有效期内以短信、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供应商发出询价结果通知。通知书送达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代理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箱任一个,视为送达。双方合同自成交通知送达时起成立。
12.2供应商须自出让人送达成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需方住所地完成合同书签订事宜。未按期执行,需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另选其他报价人作为供应商,或再行询价。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或再行报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报价价款的,原供应商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其他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需方重新作出的成交通知。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北仑区大榭街 (略) 12号
联系人:孔先生 *
王小姐 0574-*

因我司业务需要,现对 (略) (以下简称“需方”)关于电子皮带秤计量校验所需船舶按天租赁进行公开询价,现发布如下公告。

1.项目名称: (略) 关于电子皮带秤计量校验所需船舶按天租赁采购

2.项目内容:负责完成电子皮带秤校验货物转载项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首次装运需接受大榭海事船舶安检,船龄在10年内。
3 为安全考虑,优先选择对穿鼻岛水域及靠泊情况熟悉的船舶。
4 为保证需方按时生产,报价人应按时交船,以保证船舶适航适装;如影响需方生产,其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5 如遇突发情况报价人有备用船舶顶替使用。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询价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公告在厦门 (略) 网站(http://**.cn)及/ (略) (http://**)上发布。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厦门 (略) 网站(http://**.cn)及/ (略) (http://**)上查看询价公告,并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0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3.1若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 (略) ( (略) 北仑区大榭街 (略) 12号)。
6.3.2若采用采用邮件方式,*@*ttp://**(邮件名称备注目司报价单)。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邮件发送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确保报价文件能按时送达。
6.3.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7.评审会议:需方定于 2024 年8月2日10时在 (略) 会议室举行评审会议,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场。

8.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9.询价公告发布后,需方仍享有在评审会议正式开始前撤回报价的权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价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报价人参加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10.评审规则:需方通过对比报价单位总价报价金额由低到高排序,最终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并推荐供应商。需方将视情况要求二次报价,仍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最终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1.报价人一经报价视同已全部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询价相关合同、公告等所有内容,尤其是关于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后果,不再得提任何异议。

12.签约
12.1需方在报价有效期内以短信、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供应商发出询价结果通知。通知书送达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代理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箱任一个,视为送达。双方合同自成交通知送达时起成立。
12.2供应商须自出让人送达成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需方住所地完成合同书签订事宜。未按期执行,需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另选其他报价人作为供应商,或再行询价。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或再行报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报价价款的,原供应商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其他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需方重新作出的成交通知。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北仑区大榭街 (略) 12号
联系人:孔先生 *
王小姐 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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