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将乐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展示基地验收情况的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将乐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展示基地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3年度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将农〔2023〕107号)文件精神,经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确定4家经营主体为将乐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展示基地创建承担单位。经一年来的实施,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将乐县南口金山生态家庭农场已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内容,按规定拟给予将乐县南口金山生态家庭农场5万元的资金补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日—7月29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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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将农〔2023〕107号)文件精神,经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确定4家经营主体为将乐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展示基地创建承担单位。经一年来的实施,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将乐县南口金山生态家庭农场已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内容,按规定拟给予将乐县南口金山生态家庭农场5万元的资金补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日—7月29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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