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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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14
预算金额 ¥2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2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求是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太湖县建设路2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太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本项目除新增氧化沟、二沉池、净化池等设施外,其他在线数据监控、中控室软件系统、高压计量等软件系统均使用一期项目同套设备。现城东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已开始试运营,根据试运营结果显示,目前运营情况良好,出水水质可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太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由中核 (略) 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已服务五年,在服务期内,运营维护服务整体运行安全稳定。本项目为二期,由于一、二期项目无法分割运营,为保护黑河水生态环境,确保县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杜绝发生黑河水污染事件,为确保后期运营服务的延续性、安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期至**日,由中核 (略) 提供本项目的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核 (略)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湖滨村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先生

联系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206号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太湖县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地址:太湖县龙山路 315 号

联系电话:0556-*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地址:太湖县建设路219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14
预算金额 ¥2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2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求是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太湖县建设路2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太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本项目除新增氧化沟、二沉池、净化池等设施外,其他在线数据监控、中控室软件系统、高压计量等软件系统均使用一期项目同套设备。现城东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太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管理项目已开始试运营,根据试运营结果显示,目前运营情况良好,出水水质可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太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由中核 (略) 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已服务五年,在服务期内,运营维护服务整体运行安全稳定。本项目为二期,由于一、二期项目无法分割运营,为保护黑河水生态环境,确保县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杜绝发生黑河水污染事件,为确保后期运营服务的延续性、安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期至**日,由中核 (略) 提供本项目的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核 (略)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湖滨村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先生

联系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206号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太湖县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地址:太湖县龙山路 315 号

联系电话:0556-*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地址:太湖县建设路219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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