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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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1: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爱芬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辉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爱芬 *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自动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B-2024-033-(ZC)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略)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有关文件的通知” (略) 内21辆公务用车采购保险业务,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细则。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投标文件内);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投标文件内)。(2)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 (略) 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略) 请明确授权业务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自动获取

方式:报名后自动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为15万元/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列明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的报名单位、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收件邮箱等制作成word(或pdf)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q.com”履行报名手续(备注: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联系方式:王辉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1楼            

联系方式:吴爱芬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爱芬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1: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爱芬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辉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爱芬 *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自动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B-2024-033-(ZC)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略)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有关文件的通知” (略) 内21辆公务用车采购保险业务,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细则。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投标文件内);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投标文件内)。(2)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 (略) 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略) 请明确授权业务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自动获取

方式:报名后自动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厅( (略) 金凤区盈华商厦6楼6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为15万元/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列明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的报名单位、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收件邮箱等制作成word(或pdf)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q.com”履行报名手续(备注: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联系方式:王辉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1楼            

联系方式:吴爱芬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爱芬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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