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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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略) 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是基于山东公用发展战略,为实现集团全面数字化转型,在财务共享建设一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规划建设集团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本次项目在一期建设的一体化财务共享平台基础上,继续推进集团财务体系变革,统一财务核算,统一预算管控,统一司库管理,并以一期热电板块试点成果进行全面推广,完成全业务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同时建设供应链体系,实现业财融合。

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略) 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的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

2、项目编号:GY-FW-CGB-*

3、包组划分:1个包

4、项目概况:根据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搭建财务共享平台、实现财务共享。目前项目一期建设已经完成既定目标,在集团范围内完成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司库管理、预算管理、合并报表等实施落地,同时以热电板块为试点,包含热电集团本部及其下属14家单位,覆盖采购到付款、销售到收款、资金核算、总账共享、共享运营中心、实物单据管理、电子影像管理等财务共享的咨询和实施落地工作。本次项目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将一期共享业务流程在其他版块进行推广,并补充费用管理共享、存货与成本等财务共享流程,实现全集团全业务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同时建设集团大供应链体系,实现业财融合。

本次招标项目,由中标人统一提供产品、咨询和交付服务,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梳理,评估试点成果,制定财务共享推广计划;对集 (略) 进行全面调研、诊断、业务梳理、流程优化,规划满足集团长期发展的财务共享整体规划蓝图,包含组织、流程、运营、系统等,根据试点情况优化并完善财务共享方案;同时构建集团供应链体系,实现业财融合。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预算控制价:*.00元。

7、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红星中路23号山东公用大厦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平阳东路1888号

联系人:王静 於微

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承接项目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略) 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4、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 (略) 、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5、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4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略) 平阳东路1888号四楼 (略) 。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还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纸质版及电子版),售出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时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湖区荷花路与圣贤路交界处京投总部大厦A座二十楼山东 (略) 会议室。

五、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湖区荷花路与圣贤路交界处京投总部大厦A座二十楼山东 (略) 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元博网上发布。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略)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王静 於微 联系电话:* *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投标人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本单位招标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招标合同的,暂停其参加本单位招标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本单位招标活动十二个月。

**日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略) 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是基于山东公用发展战略,为实现集团全面数字化转型,在财务共享建设一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规划建设集团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本次项目在一期建设的一体化财务共享平台基础上,继续推进集团财务体系变革,统一财务核算,统一预算管控,统一司库管理,并以一期热电板块试点成果进行全面推广,完成全业务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同时建设供应链体系,实现业财融合。

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略) 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的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财务共享建设项目(二期)

2、项目编号:GY-FW-CGB-*

3、包组划分:1个包

4、项目概况:根据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搭建财务共享平台、实现财务共享。目前项目一期建设已经完成既定目标,在集团范围内完成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司库管理、预算管理、合并报表等实施落地,同时以热电板块为试点,包含热电集团本部及其下属14家单位,覆盖采购到付款、销售到收款、资金核算、总账共享、共享运营中心、实物单据管理、电子影像管理等财务共享的咨询和实施落地工作。本次项目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将一期共享业务流程在其他版块进行推广,并补充费用管理共享、存货与成本等财务共享流程,实现全集团全业务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同时建设集团大供应链体系,实现业财融合。

本次招标项目,由中标人统一提供产品、咨询和交付服务,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梳理,评估试点成果,制定财务共享推广计划;对集 (略) 进行全面调研、诊断、业务梳理、流程优化,规划满足集团长期发展的财务共享整体规划蓝图,包含组织、流程、运营、系统等,根据试点情况优化并完善财务共享方案;同时构建集团供应链体系,实现业财融合。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预算控制价:*.00元。

7、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红星中路23号山东公用大厦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平阳东路1888号

联系人:王静 於微

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承接项目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略) 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4、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 (略) 、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5、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4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略) 平阳东路1888号四楼 (略) 。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还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纸质版及电子版),售出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时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湖区荷花路与圣贤路交界处京投总部大厦A座二十楼山东 (略) 会议室。

五、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湖区荷花路与圣贤路交界处京投总部大厦A座二十楼山东 (略) 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元博网上发布。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略)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王静 於微 联系电话:* *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投标人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本单位招标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招标合同的,暂停其参加本单位招标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本单位招标活动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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