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分公司武汉输油处基地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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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分公司武汉输油处基地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华中分公司武汉输油处基地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ZY24-SH07-FW774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 (略) 华中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 (略)
项目规模:为了保障食材品质和食品安全,确保食堂食材供应规范有序,拟对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进行选商。
标段编号:01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00
标段内容:为了保障食材品质和食品安全,确保食堂食材供应规范有序,拟对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进行选商。 供应商需承担食堂所使用的蔬菜、肉类、海鲜、水果、辅料等食材及部分厨房用品的采购、运输等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括内容同上),或 (略) 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食材类供应服务项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服务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无效;见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严重失信记录及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5)**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注:(1)—(4)项由评标委员会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车辆管理,负责与招标人沟通联络等事宜。 (2)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 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7场地及机械设备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1台及以上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 (2)投标人具有超过80平方米配送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其他要求 (1)承诺供应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需提供承诺书)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 (略) 华中分公司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 (略)
联系人:俞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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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华中分公司武汉输油处基地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ZY24-SH07-FW774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 (略) 华中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 (略)
项目规模:为了保障食材品质和食品安全,确保食堂食材供应规范有序,拟对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进行选商。
标段编号:01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00
标段内容:为了保障食材品质和食品安全,确保食堂食材供应规范有序,拟对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进行选商。 供应商需承担食堂所使用的蔬菜、肉类、海鲜、水果、辅料等食材及部分厨房用品的采购、运输等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括内容同上),或 (略) 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食材类供应服务项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服务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无效;见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严重失信记录及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5)**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注:(1)—(4)项由评标委员会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车辆管理,负责与招标人沟通联络等事宜。 (2)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 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7场地及机械设备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1台及以上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 (2)投标人具有超过80平方米配送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其他要求 (1)承诺供应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需提供承诺书)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 (略) 华中分公司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 (略)
联系人:俞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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