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四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年度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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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四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年度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 (略) 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 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弹簧圈、留置针、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称“四类耗材集采”)第二个年度延续采购和使用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四类耗材集采第二个年度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原则上不低于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如协议采购量有变化,以市州为单 (略) 医疗保障局备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备案情况及时调整四类耗材第二个年度协议采购量。

(略) 医疗保障局

**日


附件1-腔镜切割吻_缝合器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2-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单件采购模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3-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组套采购模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4-弹簧圈留置针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 (略) 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 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弹簧圈、留置针、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称“四类耗材集采”)第二个年度延续采购和使用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四类耗材集采第二个年度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原则上不低于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如协议采购量有变化,以市州为单 (略) 医疗保障局备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备案情况及时调整四类耗材第二个年度协议采购量。

(略) 医疗保障局

**日


附件1-腔镜切割吻_缝合器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2-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单件采购模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3-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组套采购模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4-弹簧圈留置针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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