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农商银行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采购二次供应商意向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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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农商银行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采购二次供应商意向征集公告

顺德农商银行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采购(二次)供应商意向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09:27:44
广东顺德农村 (略)
类型:征集公告

兹有广东顺德农村 (略) (以下简称:我行)采购进行供应商意向征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现金外包清分服务(二次)

二、项目内容和范围: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现金外包清分服务,包括驻场现金外包清分和离场现金外包清分,其中:“驻场现金外包清分”由我行提供清分场地、清分设备、清分耗材,供应商根据我行清分要求,派遣清分人员在我行清分场所驻场提供服务,包括现金清分、整点以及设备日常维护、除尘保养等;“离场现金外包清分”由我行交付现金实物给供应商,供应商负责现金实物收送押运、寄库以及提供现金清分所需场地、设备,指派相应服务人员按照人民银行现金清分标准进行清分、整点等。

(二)项目服务期为: 2年

(三)交付地点位于: 顺德农商银行总行金库区域

(四)质量要求:

1.供应商为我行完成清分的现金应符合人民银行对现金清分的质量标准,达到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的要求,符合“点准、剔净、敦齐、捆紧、盖章清楚”的五好钱捆标准。

2.供应商为我行完成清分的现金长款浓度必须少于0.1PPM;短款浓度必须少于0.1PPM;假币浓度必须少于0PPM;完残综合夹杂率必须少于0.2%。差错浓度的定义及要求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口径为准,我行会对委托供应商清分现金质量进行核实。

3.我行检查发现委托清分款项不符合有关清分质量要求的,我行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包括对当期批次的清分现金退回重新清分,质量达到人民银行要求为止,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我行委托供应商清分的现金,由供应商负责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进行消毒杀菌。供应商交付我行的现金清分成品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杀菌,此外供应商还应确保对封装现金的钱箱/袋及押运车辆进行消毒处理。遇紧急疫情防控时期,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具体现金防疫要求执行相关消毒杀菌措施,保证交付我行现金成品安全无菌。

5.供应商办理离场清分业务,负责委托清分现金实物的安全押运,安排对委托清分现金收送的押运车辆应符合有关安全押运资质。供应商为我行提供的寄库存放的金库必须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质量技术标准。

(五)服务人员(含实施团队和人员)要求:

供应商要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每年对现金清点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参训人员进行测评(若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及测评的,其资质必须获得人行认可),对于测评不通过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我行委托的现金清分整点工作。其中驻场人员以顺德当地户籍为主,年龄原则上为40岁以下,思想端正、品质良好、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具备人民银行要求的清分业务技能。同时熟知3口半、6口半以及现钞自动处理一体机等现金清分机具的操作,人数不小于6人(管理人员不小于2人),进场人员需要穿着统一的符合人行规定的具备“防夹带”功能的工作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4:30(中间不断工)。供应商应负责为驻场清分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驻场清分人员的基本工资并确保驻场清分人员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供应商需为驻场清分人员购买员工“忠诚险“;供应商与在我行驻场清分的人员发生任何经济、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与我行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驻场人员须履行我行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我行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对离场清分服务内容向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1亿元,保险期限覆盖本合同履行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报名的, (略)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已列明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除外)。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能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材料佐证的(如依法免税的,则需提供相应材料佐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提供申请人企业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结果截图,或企业名称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的结果截图佐证。最终以申请人于报名资格审查时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则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佐证。

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近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须能清晰显示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或提供申请人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征集截止时间当月(含)前6个月以内出具)。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1.申请 (略) 级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安全守护、武装守护押运的资格。

2.申请人寄库业务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须符合《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略) 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3.申请人应在人 (略) 分行进行备案。

4.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接同类项目的业绩。

(五)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任一严重的不良情况:

(1) (略)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格证书状态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列入我行黑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四、报名步骤和要求:

(一)步骤1:系统报名。

通过互联网(推荐使用Google、Edge浏览器)登*顺德农商银行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门户网页(简称:采购平台,网址: http://**:8081)的【意向征集】模块进行报名,上传加盖公章扫描版的报名资料(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如电子文件大于50M,请分拆文件逐一上传)。

备注:

(1)若未在我行采购平台注册入库的申请人,须先完成申请人入库注册手续并取得系统用户资格后再报名。

(2)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注册,请妥善管理用户名和密码。

(3)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郑先生,联系电话: 0757-* 。

(二)步骤2:提交纸质报名资料。

现场或快递递交纸质报名资料,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顺德农商银行总部2楼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757-* )。

(三)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本人现场报名的除外),格式详见附件。

4.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

5. "国家信用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资料。

6.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

7.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

8.供应商同类业绩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可以是复印件(注明“原件”的除外),整理要求参照附件格式,整套资料需盖有公章。

(四)报名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日17时止(北京时间)。

五、其他补充事项:

本公告仅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意向征集,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要约,我行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邀请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名单,不能保证所有申请人均能获取参与资格,具体项目开展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内容咨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7-*。

(二)报名资格咨询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757-*。

(三)联系邮箱: *@*debank.com

(四)业务监督电话:0757-*

附件:供应商报名资料(格式)

广东顺德农村 (略)

**日


公告文件下载
,广东, (略) ,顺德区,佛山,0757-

顺德农商银行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采购(二次)供应商意向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09:27:44
广东顺德农村 (略)
类型:征集公告

兹有广东顺德农村 (略) (以下简称:我行)采购进行供应商意向征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现金外包清分服务(二次)

二、项目内容和范围: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现金外包清分服务,包括驻场现金外包清分和离场现金外包清分,其中:“驻场现金外包清分”由我行提供清分场地、清分设备、清分耗材,供应商根据我行清分要求,派遣清分人员在我行清分场所驻场提供服务,包括现金清分、整点以及设备日常维护、除尘保养等;“离场现金外包清分”由我行交付现金实物给供应商,供应商负责现金实物收送押运、寄库以及提供现金清分所需场地、设备,指派相应服务人员按照人民银行现金清分标准进行清分、整点等。

(二)项目服务期为: 2年

(三)交付地点位于: 顺德农商银行总行金库区域

(四)质量要求:

1.供应商为我行完成清分的现金应符合人民银行对现金清分的质量标准,达到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的要求,符合“点准、剔净、敦齐、捆紧、盖章清楚”的五好钱捆标准。

2.供应商为我行完成清分的现金长款浓度必须少于0.1PPM;短款浓度必须少于0.1PPM;假币浓度必须少于0PPM;完残综合夹杂率必须少于0.2%。差错浓度的定义及要求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口径为准,我行会对委托供应商清分现金质量进行核实。

3.我行检查发现委托清分款项不符合有关清分质量要求的,我行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包括对当期批次的清分现金退回重新清分,质量达到人民银行要求为止,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我行委托供应商清分的现金,由供应商负责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进行消毒杀菌。供应商交付我行的现金清分成品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杀菌,此外供应商还应确保对封装现金的钱箱/袋及押运车辆进行消毒处理。遇紧急疫情防控时期,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具体现金防疫要求执行相关消毒杀菌措施,保证交付我行现金成品安全无菌。

5.供应商办理离场清分业务,负责委托清分现金实物的安全押运,安排对委托清分现金收送的押运车辆应符合有关安全押运资质。供应商为我行提供的寄库存放的金库必须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质量技术标准。

(五)服务人员(含实施团队和人员)要求:

供应商要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每年对现金清点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参训人员进行测评(若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及测评的,其资质必须获得人行认可),对于测评不通过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我行委托的现金清分整点工作。其中驻场人员以顺德当地户籍为主,年龄原则上为40岁以下,思想端正、品质良好、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具备人民银行要求的清分业务技能。同时熟知3口半、6口半以及现钞自动处理一体机等现金清分机具的操作,人数不小于6人(管理人员不小于2人),进场人员需要穿着统一的符合人行规定的具备“防夹带”功能的工作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4:30(中间不断工)。供应商应负责为驻场清分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驻场清分人员的基本工资并确保驻场清分人员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供应商需为驻场清分人员购买员工“忠诚险“;供应商与在我行驻场清分的人员发生任何经济、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与我行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驻场人员须履行我行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我行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对离场清分服务内容向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1亿元,保险期限覆盖本合同履行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报名的, (略)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已列明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除外)。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能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材料佐证的(如依法免税的,则需提供相应材料佐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提供申请人企业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结果截图,或企业名称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的结果截图佐证。最终以申请人于报名资格审查时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则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佐证。

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近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须能清晰显示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或提供申请人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征集截止时间当月(含)前6个月以内出具)。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1.申请 (略) 级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安全守护、武装守护押运的资格。

2.申请人寄库业务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须符合《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略) 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3.申请人应在人 (略) 分行进行备案。

4.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接同类项目的业绩。

(五)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任一严重的不良情况:

(1) (略)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格证书状态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列入我行黑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四、报名步骤和要求:

(一)步骤1:系统报名。

通过互联网(推荐使用Google、Edge浏览器)登*顺德农商银行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门户网页(简称:采购平台,网址: http://**:8081)的【意向征集】模块进行报名,上传加盖公章扫描版的报名资料(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如电子文件大于50M,请分拆文件逐一上传)。

备注:

(1)若未在我行采购平台注册入库的申请人,须先完成申请人入库注册手续并取得系统用户资格后再报名。

(2)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注册,请妥善管理用户名和密码。

(3)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郑先生,联系电话: 0757-* 。

(二)步骤2:提交纸质报名资料。

现场或快递递交纸质报名资料,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顺德农商银行总部2楼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757-* )。

(三)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本人现场报名的除外),格式详见附件。

4.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

5. "国家信用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资料。

6.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

7.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

8.供应商同类业绩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可以是复印件(注明“原件”的除外),整理要求参照附件格式,整套资料需盖有公章。

(四)报名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日17时止(北京时间)。

五、其他补充事项:

本公告仅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意向征集,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要约,我行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邀请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名单,不能保证所有申请人均能获取参与资格,具体项目开展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内容咨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7-*。

(二)报名资格咨询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757-*。

(三)联系邮箱: *@*debank.com

(四)业务监督电话:0757-*

附件:供应商报名资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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