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医院信息化业务接口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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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医院信息化业务接口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略) 医院信息化业务接口改造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共分2个包。
第一标包:
(1)、His业务接口改造
(2)、根据《 (略)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接口规范v1.2》实现接口对接、
(3)、根据《电子处方流转中心两定机构接入标准规范v1.2.0》实现接口对接
(4)、根据《食源性疾病病例数据智能采集嵌入式微服务组件集成策略技术规范_V2.1》实现接口对接
(5)、根据《河南金保医保接口》实现工伤接口对接
(6)、根据《豫卫医〔2023〕38号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工作的通知》实现LIS数据对接
第二标包:
(1)、电子病例业务接口改造
(2)、根据《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实现接口对接
(3)、根据《 (略)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接口规范》实现接口对接
(4)、根据《 (略)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DIP接口规范》实现接口对接;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第一标包:软件源代码是软件厂家的核心保密资产,并由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所以相关软件改造内容只有掌握软件源代码并拥有著作权的原软件产品供应商(或其授权商)才可以合法的完成,考虑到软件的知识产权因素、建设成本因素、以及建成后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将先期供应商( (略) )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采购单位实际工作开展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之规定。
第二标包:软件源代码是软件厂家的核心保密资产,并由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所以相关软件改造内容只有掌握软件源代码并拥有著作权的原软件产品供应商(或其授权商)才可以合法的完成,考虑到软件的知识产权因素、建设成本因素、以及建成后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将先期供应商(河南硕 (略) )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采购单位实际工作开展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之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第一标包: (略) ;第二标包:河南硕 (略)
2.地址:第一标包: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第二标包: (略) 北环路56号3号楼2单元604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杨怀宇 (略)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冰 (略) 数字城管中心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陈少杰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日08时30分 至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日08时30分 至 **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 (略) 和采购人处。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开州路与古城路交叉口南72号
联系人:王阳
联系方式:0393-*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号楼7层27号29号
联系人:于同胜
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略) 医院信息化业务接口改造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共分2个包。
第一标包:
(1)、His业务接口改造
(2)、根据《 (略)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接口规范v1.2》实现接口对接、
(3)、根据《电子处方流转中心两定机构接入标准规范v1.2.0》实现接口对接
(4)、根据《食源性疾病病例数据智能采集嵌入式微服务组件集成策略技术规范_V2.1》实现接口对接
(5)、根据《河南金保医保接口》实现工伤接口对接
(6)、根据《豫卫医〔2023〕38号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工作的通知》实现LIS数据对接
第二标包:
(1)、电子病例业务接口改造
(2)、根据《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实现接口对接
(3)、根据《 (略)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接口规范》实现接口对接
(4)、根据《 (略)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DIP接口规范》实现接口对接;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第一标包:软件源代码是软件厂家的核心保密资产,并由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所以相关软件改造内容只有掌握软件源代码并拥有著作权的原软件产品供应商(或其授权商)才可以合法的完成,考虑到软件的知识产权因素、建设成本因素、以及建成后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将先期供应商( (略) )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采购单位实际工作开展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之规定。
第二标包:软件源代码是软件厂家的核心保密资产,并由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所以相关软件改造内容只有掌握软件源代码并拥有著作权的原软件产品供应商(或其授权商)才可以合法的完成,考虑到软件的知识产权因素、建设成本因素、以及建成后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将先期供应商(河南硕 (略) )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采购单位实际工作开展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之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第一标包: (略) ;第二标包:河南硕 (略)
2.地址:第一标包: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第二标包: (略) 北环路56号3号楼2单元604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杨怀宇 (略)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冰 (略) 数字城管中心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陈少杰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日08时30分 至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日08时30分 至 **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 (略) 和采购人处。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开州路与古城路交叉口南72号
联系人:王阳
联系方式:0393-*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号楼7层27号29号
联系人:于同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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