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公开报废资产回收招标公告
重新公开报废资产回收招标公告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回收一批固定资产,现公告如下:
一、待回收资产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有91件待回收资产,其中设备类73件、家具18件;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有40件待回收资产,其中通用设备类40件(详见附件)。
二、公告时间
**日至**日
三、竞价方式及要求
(一)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报废资产的价格,价高者得。
(二)成交价仅为回收资产本身价格,待回收资产的拆解、搬运、运输、过磅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三)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四)成交人付清货款后,须在三日内将回收资产清出,逾期未清运,我单位将另行处理。成交人在整个回收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回收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回收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我单位有权追偿。
(五)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有相应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进行资产处置,不得违规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四、报名单位资格及要求
(一)报名单位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二)报名单位如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三)报名单位具有废旧资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等经营资质。
五、报名信息
(一)报名期限
**日至**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单位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废旧资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资质(加盖公章)。
4.正式报价单(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略) 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首层
联系人:宋小姐
电话:020-*
电子邮箱:*@*ttp://**
六、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回收一批固定资产,现公告如下:
一、待回收资产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有91件待回收资产,其中设备类73件、家具18件;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有40件待回收资产,其中通用设备类40件(详见附件)。
二、公告时间
**日至**日
三、竞价方式及要求
(一)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报废资产的价格,价高者得。
(二)成交价仅为回收资产本身价格,待回收资产的拆解、搬运、运输、过磅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三)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四)成交人付清货款后,须在三日内将回收资产清出,逾期未清运,我单位将另行处理。成交人在整个回收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回收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回收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我单位有权追偿。
(五)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有相应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进行资产处置,不得违规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四、报名单位资格及要求
(一)报名单位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二)报名单位如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三)报名单位具有废旧资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等经营资质。
五、报名信息
(一)报名期限
**日至**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单位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废旧资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资质(加盖公章)。
4.正式报价单(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略) 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首层
联系人:宋小姐
电话:020-*
电子邮箱:*@*ttp://**
六、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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