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非接触测速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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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非接触测速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非接触测速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计 (略)

项目名称:非接触测速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非接触测速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速度测量范围:(0.1~250)km/h、最大允许误差:±0.1%的非接触式速度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计量法》规定,交警执法用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属于依法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我院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对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机动车地感线圈测速系统进行检定。
建立该项目是为 (略) 机动车测速量传体系,提升机动车测速的量传水平。为了满足日常检定需求的同时, (略) 的项目研究和建设,需要购置能够满足各种 (略) 面环境下,速度测量范围:(0.1~250)km/h、最大允许误差:±0.1%的非接触式速度仪1套,作为机动车现场测速检定装置。
目前,国内外除奇石乐精密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L-Motion型非接触式外,尚无同时满足测量范围、测量误差等技术要求的设备,且其产品已 (略) 、 (略) 、浙江 (略) ,以及省内宁波、 (略) 等国内多家计量机构采购,设备运行稳定,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因此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委托奇石乐精密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承接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奇石乐精密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略) 闵 (略) 2000号1幢1层11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计 (略)

联 系 人:杨静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略) 鹿城区 (略) 计量大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 (略) 鹿 (略) 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非接触测速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计 (略)

项目名称:非接触测速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非接触测速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速度测量范围:(0.1~250)km/h、最大允许误差:±0.1%的非接触式速度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计量法》规定,交警执法用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属于依法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我院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对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机动车地感线圈测速系统进行检定。
建立该项目是为 (略) 机动车测速量传体系,提升机动车测速的量传水平。为了满足日常检定需求的同时, (略) 的项目研究和建设,需要购置能够满足各种 (略) 面环境下,速度测量范围:(0.1~250)km/h、最大允许误差:±0.1%的非接触式速度仪1套,作为机动车现场测速检定装置。
目前,国内外除奇石乐精密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L-Motion型非接触式外,尚无同时满足测量范围、测量误差等技术要求的设备,且其产品已 (略) 、 (略) 、浙江 (略) ,以及省内宁波、 (略) 等国内多家计量机构采购,设备运行稳定,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因此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委托奇石乐精密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承接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奇石乐精密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略) 闵 (略) 2000号1幢1层11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计 (略)

联 系 人:杨静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略) 鹿城区 (略) 计量大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 (略) 鹿 (略) 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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