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公布药品挂网采购等信息的通知2024年度第七批
浙江省关于公布药品挂网采购等信息的通知2024年度第七批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 (略) 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 (略) 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 (略) 采购等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略) 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略) 采购产品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至过渡期结束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略) 采购产品(五十六).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7月31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 (略) 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 (略) 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 (略) 采购等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略) 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略) 采购产品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至过渡期结束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略) 采购产品(五十六).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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