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宁乡市中医药示范传承康复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宁乡市中医药示范传承康复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4按规范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并安装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年,主要设备按照厂家规定执行。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维护、更新、升级。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学校。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结并经建设单位、采购人或建设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在项目验收满1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个月内无息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与制造商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工业”。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投标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胶装成册)至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4按规范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并安装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年,主要设备按照厂家规定执行。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维护、更新、升级。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学校。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结并经建设单位、采购人或建设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在项目验收满1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个月内无息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与制造商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工业”。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投标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胶装成册)至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