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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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退还2015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原沧州 (略) 参与投标的各企业投标保证金利息,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涉及退还利息的企业于7个工作日内与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投标保证金利息将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 ???

2024年7月23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退还2015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原沧州 (略) 参与投标的各企业投标保证金利息,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涉及退还利息的企业于7个工作日内与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投标保证金利息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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