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都匀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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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都匀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公告

(略) 奶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推进奶业振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及省、州工作要求, (略) 实际,2 (略) 拟培育1家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略) 进行项目实施公告。

一、支持对象

符合《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奶牛养殖规模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助力养殖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

项目支持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奶牛养殖户种植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促进现代饲草业长足发展,种植面积按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标准进行补贴;同时,支持主体升级改造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鼓励配套建设同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开展新建青贮窖(池)和草料库补贴工作,含遮雨棚的青贮窖(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不含遮雨棚的青贮窖(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草料库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80元。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往年建设的青贮窖(池)和草料库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实施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项目资金

*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后收集相关资料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组织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研究公示。经相关人员评审后,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进行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最终审定。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 (略) 养殖业发展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联系人:何宗倩,电话:0854-*。

申报材料:

1.20 (略)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

2.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生产场地(办公场所、农业设施设备)照片;

5.征信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0 (略)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略) 奶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推进奶业振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及省、州工作要求, (略) 实际,2 (略) 拟培育1家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略) 进行项目实施公告。

一、支持对象

符合《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奶牛养殖规模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助力养殖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

项目支持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奶牛养殖户种植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促进现代饲草业长足发展,种植面积按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标准进行补贴;同时,支持主体升级改造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鼓励配套建设同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开展新建青贮窖(池)和草料库补贴工作,含遮雨棚的青贮窖(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不含遮雨棚的青贮窖(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草料库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80元。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往年建设的青贮窖(池)和草料库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实施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项目资金

*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后收集相关资料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组织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研究公示。经相关人员评审后,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进行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最终审定。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 (略) 养殖业发展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联系人:何宗倩,电话:0854-*。

申报材料:

1.20 (略)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

2.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生产场地(办公场所、农业设施设备)照片;

5.征信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0 (略)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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