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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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的说明

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要求,2024年3月至7月,自治区财政厅选取部分重点项目(政策),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

6家中标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要求,对自治区部分重点项目(政策)对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总结主要经验经济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第三方机构评价打分。

自治区财政厅邀请财政部领导、财政厅老领导、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治区高校教授组成专家组,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报告内容、评价报告形式三个方面出发,对评价指标的科学、准确性,基础数据采集的科学性,评价方法的适宜性,评价分析的透彻性,结论的客观性,建议的可行性,报告结构的完整性等进行再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打分。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重点项目评价工作提质增效、提高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度和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分汇总表》公布如下。

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分汇总表

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要求,2024年3月至7月,自治区财政厅选取部分重点项目(政策),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

6家中标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要求,对自治区部分重点项目(政策)对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总结主要经验经济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第三方机构评价打分。

自治区财政厅邀请财政部领导、财政厅老领导、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治区高校教授组成专家组,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报告内容、评价报告形式三个方面出发,对评价指标的科学、准确性,基础数据采集的科学性,评价方法的适宜性,评价分析的透彻性,结论的客观性,建议的可行性,报告结构的完整性等进行再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打分。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重点项目评价工作提质增效、提高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度和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分汇总表》公布如下。

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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