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第二阶段宣传服务的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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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第二阶段宣传服务的计划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宣传工作质效,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略) 医疗保障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度第二阶段宣传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疗保障宣传服务项目(第二阶段)

  二、购买主体

   (略) 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围绕全民参保缴费和医疗保障政策解读进行宣传,包括制作宣传片,宣传海报等宣传品;投放公交车站台、市区户外大屏广告; (略) 网络广播电视台广告、安多卫视广告;抖音、今日头条、微信视频账号推介运行等维护服务。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预算资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340,000.00)。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明原件)

  (四)有参与政府部门宣传服务的案例,熟悉医疗保障领域宣传特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目标要求

  按照医保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把医保政策讲清、把便民服务讲明、把医保规定讲透,提升医保各方面的普及率,加大参保群众对医保的知晓度, (略) 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八、购买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614 号)文件规定,此次 (略) 医疗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执行。

  十、 提交响应文件

  有参选意向的承接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报价、资质证明(见承接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拟配备的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等)、类似项目经验等,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日—**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祖建 0971-*

  地址: (略) 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楼911室

(略) 医疗保障局

**日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宣传工作质效,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略) 医疗保障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度第二阶段宣传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疗保障宣传服务项目(第二阶段)

  二、购买主体

   (略) 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围绕全民参保缴费和医疗保障政策解读进行宣传,包括制作宣传片,宣传海报等宣传品;投放公交车站台、市区户外大屏广告; (略) 网络广播电视台广告、安多卫视广告;抖音、今日头条、微信视频账号推介运行等维护服务。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预算资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340,000.00)。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明原件)

  (四)有参与政府部门宣传服务的案例,熟悉医疗保障领域宣传特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目标要求

  按照医保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把医保政策讲清、把便民服务讲明、把医保规定讲透,提升医保各方面的普及率,加大参保群众对医保的知晓度, (略) 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八、购买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614 号)文件规定,此次 (略) 医疗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执行。

  十、 提交响应文件

  有参选意向的承接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报价、资质证明(见承接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拟配备的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等)、类似项目经验等,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日—**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祖建 0971-*

  地址: (略) 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楼911室

(略) 医疗保障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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