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 | 企业名称 | (略)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发布时间 | 2024-08-06 |
类型 | 招标公告 | 项目实施地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 |
项目核准文号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开标时间 | 2024-08-19 09:30 |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
2.项目编号:BOC-NMG-YYB*
3.实施地点: (略) ;
4.采购范围:拟选择二家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相关工作;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项目概述:本项目标的为我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贷款不良资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案例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等。
4.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5.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邮箱地址:*@*ank-of-china.com(请务必在报名邮件标题处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报名成功以我行回复邮件为准。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费用:免费
4.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A4纸)一套,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失败,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近两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8月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发送邀请文件至各供应商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 (略) (http://**)、内蒙古协众工程 (略) (http://**)、内蒙古自治区机械 (略) (http://**)、中国 (略) 官网(http://**)、 (略) (http://**)、公 (略) (http://**)”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华东街85-8号
联 系 人:殷槐屿
联系电话:0471-*、*
邮 箱:*@*ank-of-china.com
2024年8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无相关公告
无相关公告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
2.项目编号:BOC-NMG-YYB*
3.实施地点: (略) ;
4.采购范围:拟选择二家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相关工作;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项目概述:本项目标的为我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贷款不良资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案例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等。
4.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5.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邮箱地址:*@*ank-of-china.com(请务必在报名邮件标题处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报名成功以我行回复邮件为准。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费用:免费
4.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A4纸)一套,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失败,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近两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8月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发送邀请文件至各供应商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 (略) (http://**)、内蒙古协众工程 (略) (http://**)、内蒙古自治区机械 (略) (http://**)、中国 (略) 官网(http://**)、 (略) (http://**)、公 (略) (http://**)”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华东街85-8号
联 系 人:殷槐屿
联系电话:0471-*、*
邮 箱:*@*ank-of-china.com
2024年8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 | 企业名称 | (略)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发布时间 | 2024-08-06 |
类型 | 招标公告 | 项目实施地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 |
项目核准文号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开标时间 | 2024-08-19 09:30 |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
2.项目编号:BOC-NMG-YYB*
3.实施地点: (略) ;
4.采购范围:拟选择二家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相关工作;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项目概述:本项目标的为我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贷款不良资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案例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等。
4.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5.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邮箱地址:*@*ank-of-china.com(请务必在报名邮件标题处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报名成功以我行回复邮件为准。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费用:免费
4.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A4纸)一套,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失败,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近两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8月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发送邀请文件至各供应商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 (略) (http://**)、内蒙古协众工程 (略) (http://**)、内蒙古自治区机械 (略) (http://**)、中国 (略) 官网(http://**)、 (略) (http://**)、公 (略) (http://**)”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华东街85-8号
联 系 人:殷槐屿
联系电话:0471-*、*
邮 箱:*@*ank-of-china.com
2024年8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无相关公告
无相关公告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追加外聘律师服务费项目;
2.项目编号:BOC-NMG-YYB*
3.实施地点: (略) ;
4.采购范围:拟选择二家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相关工作;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项目概述:本项目标的为我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贷款不良资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案例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等。
4.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5.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邮箱地址:*@*ank-of-china.com(请务必在报名邮件标题处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报名成功以我行回复邮件为准。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费用:免费
4.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A4纸)一套,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失败,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近两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8月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8月7日至邀请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我行如实披露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我行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发送邀请文件至各供应商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 (略) (http://**)、内蒙古协众工程 (略) (http://**)、内蒙古自治区机械 (略) (http://**)、中国 (略) 官网(http://**)、 (略) (http://**)、公 (略) (http://**)”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华东街85-8号
联 系 人:殷槐屿
联系电话:0471-*、*
邮 箱:*@*ank-of-china.com
2024年8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外聘律师项目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