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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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按照《 (略) 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固定源VOCs精细化管控, (略) 涉VOCs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整治提升效果评估、产排放量核算等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精细化管控水平。

(二)工作依据

《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函〔2021〕43号)、《 (略) 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

(三)工作内容

1、重点工业企业VOCs分级评定

根据《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规则(试行)》(粤环办函〔2021〕79号),通过采取现场检查、便携式设备监测与资料审核等方式,核查2023年度评为A级与B级企业的管控措施是否持续落实到位,对开展整治提升的C级企业进行评估, (略) 2024年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名录及检查企业问题清单,并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治提升建议。分级企业总数约270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外部集气罩控制风速、VOCs处理前后浓度、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位置与方法参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效果评估及产排放量核算

根据《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函〔2021〕43号),结合现场核查与监测结果,对整治提升的分级企业、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淘汰企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等所形成的减排效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VOCs收集与处理是否满足要求,形成减排企业名单、减排环节与措施清单,并核算企业2024年VOCs减排量。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通过采取企业信息填报与现场核实等方式,对企业产品产量与原辅料用量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分级企业2023年VOCs产排放量进行核算。VOCs产排放量核算企业数量不少于270家。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劳务费、交通费、专家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五)项目成果

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和提交通过*方验收的如下成果:

1、 (略) 2024年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名录(包括分级结果、企业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等内容)。

2、 (略) 2024年涉VOCs重点企业核实评估报告(包括整治提升环节与措施,整治提升评价与减排量)。

3、 (略) VOCs分级企业2023年VOCs产排放量清单。

(六)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底止。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响应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招标评分表》(见附件2,填写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0750-*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63.com


附件:

1.采购项目报价单

2.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招标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按照《 (略) 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固定源VOCs精细化管控, (略) 涉VOCs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整治提升效果评估、产排放量核算等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精细化管控水平。

(二)工作依据

《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函〔2021〕43号)、《 (略) 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

(三)工作内容

1、重点工业企业VOCs分级评定

根据《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规则(试行)》(粤环办函〔2021〕79号),通过采取现场检查、便携式设备监测与资料审核等方式,核查2023年度评为A级与B级企业的管控措施是否持续落实到位,对开展整治提升的C级企业进行评估, (略) 2024年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名录及检查企业问题清单,并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治提升建议。分级企业总数约270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外部集气罩控制风速、VOCs处理前后浓度、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位置与方法参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效果评估及产排放量核算

根据《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函〔2021〕43号),结合现场核查与监测结果,对整治提升的分级企业、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淘汰企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等所形成的减排效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VOCs收集与处理是否满足要求,形成减排企业名单、减排环节与措施清单,并核算企业2024年VOCs减排量。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通过采取企业信息填报与现场核实等方式,对企业产品产量与原辅料用量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分级企业2023年VOCs产排放量进行核算。VOCs产排放量核算企业数量不少于270家。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劳务费、交通费、专家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五)项目成果

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和提交通过*方验收的如下成果:

1、 (略) 2024年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名录(包括分级结果、企业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等内容)。

2、 (略) 2024年涉VOCs重点企业核实评估报告(包括整治提升环节与措施,整治提升评价与减排量)。

3、 (略) VOCs分级企业2023年VOCs产排放量清单。

(六)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底止。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响应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招标评分表》(见附件2,填写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0750-*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63.com


附件:

1.采购项目报价单

2. (略) 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级与减排核实技术评估项目招标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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